朗读
关于深入开展“农业法律进千企入千社”
活动的通知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农业企业、合作经济组织等新型主体的法制宣传教育,根据《关于深入开展“农业法律进千企入千社”活动的通知》(浙农政发〔2012〕5号)精神,决定在全局组织开展 “农业法律进千企入千社”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2年5月至8月。
二、实施对象
以“农业法律进企入社,助推生产科学发展”为主题,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内的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为重点,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以及职工、社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各相关科站要至少选择10家农业龙头企业、农资经营企业,10家运作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为重点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以点带面,示范带动,推动面上工作的开展。
三、主要内容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公民意识教育。以现行宪法颁布实施30周年活动为契机,深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的主要内容,扎实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公民意识教育,提高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二)农业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大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种子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有关农业安全生产、合法经营的法律法规宣传,特别是《饲料和饲料??、新颁布法律法规的宣传,推动安全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促进农业生产过程的依法规范,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三)农业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宣传教育。大力开展《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和相关经济法规宣传,引导农业生产经营者守法经营,依法维权,维护农业农村发展稳定大局。
(四)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大力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的宣传,进一步推进农业的组织化、专业化、机械化水平。
四、活动方式
根据“六五”普法工作的要求,围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针对农业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点,各地可以开展培训、咨询、服务等为主要形式的“农业法律进千企入千社”活动,加大普法宣传力度。
(一)举办农业法律政策培训班。组织相关法律专家、专业人员举办由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人员参加的农业法律知识培训,普及相关法律知识,提升农业生产经营者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
(二)开展农业法律咨询服务活动。组织开展农业法律咨询服务,帮助解决在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碰到的一些法律疑难问题。
(三)赠送农业法律政策宣传书。由省厅组织人员选取与农业生产经营、农产品质量安全密切相关的农业法律法规,编写法律知识问答,形成《农业法律知识百问》,与其他农业法律政策一起免费发放。
(四)宣传农业法律政策。利用各新闻网站、媒体等进行宣传,充分利用我市的农民信箱短信平台编制农业普法短信,开展点对点服务,提供及时、快捷的法制新闻、法制服务信息,促进农业科学发展。
五、有关要求
开展“农业法律进千企入千社”活动,是贯彻落实《关于开展“深化‘法律六进’,服务科学发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的具体举措,也是保障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客观要求。各科站要注重点面结合,立足服务生产,结合农事、农季、农情等统筹安排,紧紧围绕“两区一中心”建设等中心工作,提高普法宣传内容和对象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不断提高普法效果。
各相关科站要制订详细活动计划,认真组织开展活动,及时做好统计材料的汇总、报送工作,并在8月底前报局法制科。
附件:1.“农业法律进千企入千社”活动安排表
2. “农业法律进千企入千社”活动情况统计表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附件1:
“农业法律进千企入千社”活动安排表
责任科站 |
具 体 任 务 |
实施对象(具体有责任科站定) |
协助单位 |
活动时间 |
产业科 |
两区建设及相关农业政策、普法宣传。《种子法》等 |
农业龙头企业(至少10家)、种粮大户等 |
法制科、种子管理站、 |
2012年6月-8月 |
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
农业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列》、《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列》等 |
农资经营企业(至少10家)、畜禽养殖大户、农产品生产基地等 |
法制科、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站、畜牧兽医局 |
2012年6月-8月 |
农经总站 |
推进农业组织化、规范化,引导农业生产经营者守法经营,依法维权,维护农业农村发展稳定宣传。《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解仲裁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列》等 |
农民专业合作社(至少10家)等 |
法制科、农机监理站 |
2012年6月-8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