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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平湖市渔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1 平湖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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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平湖市渔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农技水利服务中心,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平湖市渔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平湖市渔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平湖市海洋与渔业局

               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

平湖市渔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渔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海渔安〔201210号)和嘉兴市海洋与渔业局内部明电《关于开展渔业领域严厉打击非法违规生产强化渔船安全监管专项行动的通知》以及《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平政办发〔201256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市渔业安全生产监管,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结合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相关安排,在巩固和扩大近几年“打非治违”行动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深化渔船主体责任落实,深化渔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深化渔船安全生产依法监管,规范渔业安全生产法治秩序,逐步完善“打非治违”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工作机制,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促进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市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周玉根

副组长:王建良

  员:  杰、倪苏梅、沈松良、纪龙权、孙  华、徐水良

三、工作重点

(一)打击无证、船证不符、“三证”不齐渔船的生产行为,渔船违章载客的行为,超员、超载、超抗风力航行作业的行为,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检查、执法的行为。

(二)打击电、毒、炸鱼(虾)等非法捕捞作业的行为,深入开展利用地笼网等禁用渔具从事渔业捕捞的行为,在禁渔区、禁渔期非法从事捕捞生产的行为,以及非法占用海洋航道、锚地进行捕捞作业等行为。

(三)对渔船救生设备的实船配备情况进行抽查,主要检查是否按规定有效配备安全设施,救生衣、救生圈是否属假冒伪劣产品,对60马力以上的海洋渔船AIS信息终端设备进行检查,努力提高渔船终端设备开机率。

(四)联合公安、海事、交通等部门,开展渔船安全警示教育,组织开展沿海渔船船东安全隐患自查与乡镇核查工作,适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工作,开展定人联船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

四、工作步骤

全市渔业领域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自5月下旬至9月上旬,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阶段(5月下旬—6月上旬)。市海洋渔业局根据当前渔业安全生产形势和渔业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研究制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各地特别是沿海各镇、村(居),要根据“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总体要求,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海洋与渔业“护渔2012”执法行动及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相结合,突出打击重点,明确职责分工,逐级落实责任,开展自查自纠,杜绝事故隐患。

(二)集中整治、专项治理阶段(6月中旬—8月下旬)。充分利用伏休期间渔船在港休渔的有利时机,结合船检、执法巡查等日常工作,深入渔港、水域开展“三无”船舶、套牌渔船和渔船适航状况的执法检查,加强对渔船证书和船员证书、渔船救生、消防等安全设施设备督查,结合专项行动第一阶段工作开展情况,组织执法力量,打击各类非法违规生产作业的渔船,严惩一批非法违规渔业生产行为。市海洋与渔业局设立举报电话,做到有举必查、有实必惩。市局举报电话:85016508

(三)督察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上旬)。通过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梳理,分析原因,找出规律,加强和改进工作措施,完善渔业安全生产管理机制,提高渔业安全管理水平,切实巩固专项行动取得的效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海洋与渔业局成立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落实,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搞好宣传动员。要结合“安全生产月”等活动,采取发放宣传资料、制作展板、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渔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自觉抵制内陆、海上渔业非法违规行为,切实增强安全意识。

(三)突出工作重点。要突出渔业安全生产社会化管理和“两个体系”,注重加强与各镇、街道分管领导和责任单位、涉渔村(居)的联系,切实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对影响安全生产的隐患要抓住不放、切实整改,要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该停航的坚决停航、该取缔的坚决取缔。

(四)增强服务意识。要注意全面履行职能,切实加强渔港、渔船、渔民防火、防盗、防台工作,特别是随着汛期和台风季节的临近,要加强防台风、暴雨、风暴潮的预告预警和防范工作,确保自然灾害的损失降到最低。

(五)建立长效机制。要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集中打击与长效治理结合,要把开展专项行动中行之有效的方法、措施上升为制度规范。针对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落实渔船主体、属地管理、部门监管“三个责任”,不断巩固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成果,努力构建我市渔业领域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主题词渔业 安全生产 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通知

  平湖市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       2012年6月12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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