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本局各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落实常住人口实际居住地登记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落实常住人口实际居住地
登记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常住人口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常住人口管理工作水平,确保在上级公安机关打防控工作考核中取得优异成绩,现根据打防控工作考核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由于我市城市拆迁、企业破产、房屋转让、农村“两新工程”建设等原因,“人户分离”的家庭和人员大量存在,其中很大一部分尚未采集实际居住地地址和电话号码,与省厅打防控工作考核要求还有很大距离。通过专项清理整治,基本摸清人户分离人员实际居住地并采集联系电话,录入常住人口系统,常住人口实际居住地登记率达到80%。
二、调查登记对象
(一)户在人不在人员:
1.集体户口人员:需采集实际居住地址。
2.废弃地址:因拆迁、单位倒闭等原因已不存在的居民区或集体户,户口尚未迁移的人员;
3.空挂地址:因土地征用等原因空挂在虚拟地址里人员,因各种原因户口尚未迁移的人员;
4.居民户中家庭关系为非直系亲属的,而本人实际另居他处的人员;
5.其他情况。
(二)人在户不在人员:
1.“两新工程”小区、新建小区、自购房中已入住,但因各种原因户口未能迁入现住址,原户籍在我市的人员。
2.其他情况。
(三)常住人口联系电话信息采集。对居住或户籍在我市的常住人口想方设法采集到联系电话,采集率不低于80%。
三、方法和步骤
1.各所要组织人员对户在人不在人员进行调查摸底,社区民警调查登记现居住地。确实无法采集的,可以填写其实际居住地所在的县(市、区)或者其服务处所名称。
2.各所组织人员对人在户不在的“两新工程”小区、新建拆迁小区、新建商品房小区进行调查摸底,然后由社区民警逐户逐人登记出居住人员的户籍所在地(户籍在平湖市以外的不需登记,符合办理临时居住证条件及时给予办理)。
3.对人户分离人员中的空挂集体户口、登记在废弃地址上的空挂户口等,按规定应当迁移且有条件迁移的,要动员当事人及时办理户口迁移;对暂时不具备迁移条件的人员,要掌握其实际居住地,特别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户口人员一定要摸清其实际居住地址。
4.对人户不一致的人员采集到的实际居住地址,汇总至各派出所户籍窗口,由户籍内勤及时录入常住人口信息系统。户籍窗口人员在平时办理户口、身份证的同时要采集实际居住地址和电话号码。对人在户不在人员的户籍不在本所辖区的要及时将登记情况转交户籍地派出所户籍内勤,并及时录入常住人口信息系统。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各派出所要高度重视常住人口实际居住地登记和电话号码的采集工作,将此项工作作为打防控工作考核的重点基础工作来抓并纳入常态化管理。各派出所由主要领导负责,派出所分管领导、社区民警、户籍民警要和村居干部、新居民协管员、协勤等辅助力量全力以赴,认真做好常住人口登记工作。
(二)密切配合,加强检查指导。各所要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积极协调计生办、新居民事务所、民政办等相关职能部门,最大限度地发动镇、街道、村(社区)和广大群众参与专项整治。各所之间要密切配合,建立健全信息互通机制,及时通报流进或流出的人户分离人员。同时,市局治安大队要经常下各派出所检查指导此项工作,及时解决一些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并组织人员对常住人口实际居住地登记工作进行实地抽查,对常住人口联系电话信息采集情况随机抽查,并对抽查情况进行排名通报抽查结果纳入对派出所打防控考核。
(三)大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各所、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网络、电视、报刊等现代新闻媒体的作用,同时也要结合传统的宣传方式,如广播、横幅、标语、黑板报、宣传橱窗等,大力宣传人口管理的法律法规,提高公民在经常居住的合法固定住所地登记常住户口的意识,宣传人户一致对社会管理的重要性,如实登记户口是公民的法定义务,积极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四)规范报送,确保数据准确。各所将人在户不在、户在人不在人员摸底情况表于6月15日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上报局治安大队。调查登记表每月25日报局治安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