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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科学技术局
平科技〔2012〕13号
关于市第十三次党代会1类5号提案答复的函
钟仿奎等10位代表:
你们在中国共产党平湖市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上提出的《落实完善科技政策 优化科技创新环境》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你们在提案中提出的“落实科技政策,主要是落实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建议,我们认为非常正确和必要。《平湖市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由市十三届政府第二十二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于2010年1月由市政府发文公布,依据国家、省、嘉兴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平湖市实际,制订而成。其目的是贯彻落实“两创”总战略,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科技、人才、项目与资本的融合发展,基金是由政府设立的政策性、引导性基金会,其设立的宗旨是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通过扶持创业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企业的发展,引导社会资本对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进行投资,推进平湖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投资方式为阶段参股,跟进投资和直接投资三种方式,规模为3000万元。但到目前为止,尚未开始运作,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风险方面的因素,也有资金方面因素,还有专业人才方面因素。市有关领导也多次提出要求要尽快运作,积累经验,扶持发展。我们设FONT size=5>2012年开始,每年筹集500万元,筹满为止,70%从市科技发展资金筹集,30%从市工业发展资金筹集,商请市科发资金管委会和市工发资金管委会在安排当年度资金时给予切块考虑;二是组建平湖市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实行引导基金管委会领导下的董事会负责制,严格按照《平湖市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操作执行;三是积极慎重地运作引导基金,按照阶段参股、跟进投资和直接投资三种方式的相应要求,规范运作,加快发展创业风险投资,积极扶持创业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企业,逐步形成科技、人才、项目与资本的融合发展。
你们在提案中提出的“落实嘉兴市委、市政府相关科技政策,在2009年度我市制定科技政策的基础上,适应新形势需要,完善平湖市相关科技政策”的建议,我们同样认为非常正确和必要。《关于进一步鼓励自主创新 加快推进科技进步的若干政策意见》于2009年3月制定,市政府发文公布,经过三年来的实施,促进了科技进步。由于新的形势变化,我们依据《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2011年5月)、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1]76号)以及嘉兴市出台的《关于加强科技创新 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嘉委[2011]17号)和《嘉兴市加强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意见》(嘉政发[2011]49号)文件精神,我们起草了《平湖市加强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经过本局充分讨论后,在书面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市府办已于5月15日召开由相关部门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会后对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待信息化内容修改完善后,将递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由市政府发文公布实施。现就送审稿的内容说明如下:一是结构作了调整,主要是依据省科技进步条例和嘉兴市意见结构,分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提高产业竞争力;支持科技计划项目,提高产品竞争力;支持创新载体与平台建设,完善科技创新条件;扶持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科技服务业;支持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创造、应用和保护;推进信息化建设,提升行业和社会管理信息化水平;完善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加强科技金融结合。从原来的15个条款增加到现在的28个条款(不包括信息化)。二是增加了支持范围,增加了比如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园建设,支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重点实验室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工程,加强科技成果管理和登记,加强对优势科技成果的奖励等内容。三是明确财政科技投入的增长机制和促进科技金融结合,明确要确保财政科技经费增长幅度达到上级规定要求,在科技金融方面,依据上级要求,推进科技创业风险投资,推进科技担保建设和科技保险业发展。
感谢你们对我市科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你们今后一如既往地关注、支持我市的科技工作,并请随时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85060303。
平湖市科学技术局
主题词:市第十三次党代会 提案 答复
抄送:市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 |
平湖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2012年5月2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