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平湖市财政局关于对通用类
有关货物试行批量集中采购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钟埭街道办事处)、独山港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和深化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充分体现集中采购规模优势和集中效益,降低政府采购成本,经研究决定,在2012年5月对通用类有关货物试行批量集中采购。现将批量集中采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和试行货物
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拨款的社会团体(以下简称“采购单位”),采购年度还未执行采购的计算机(包括台式计算机和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和空调。各国有公司、各镇(街道)及所属单位可参照本通知要求参与批量集中采购活动。
二、实施时间和操作程序
采购单位在5月5前填报年度还未执行采购的计算机(包括台式计算机和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和空调的政府采购计划执行建议书(具体包括基本配置、数量、资金来源、服务期限、送货时间、联系人与联系电话等信息),经财政归口业务科室及采购办审核后统一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采购货物和需求进行汇总整理,分类打包,按照统一规格型号、配置或技术参数(有特殊需求的单位必须在备注中说明,报采购办审定)编制成具体招标采购需求(包括采购内容、数量、技术性能、售后服务、供货时间及地点等),按政府采购操作程序实施公开招标采购,并在交易中心网站公布采购结果公告,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按照批量集中采购确定的品牌型号、价格、数量、服务、送货期限等内容,组织采购单位与中标人做好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等相关工作,并统一协调处理相关违约事宜。采购办将邀请相关人员进行抽检。
经本次批量集中采购而节约的资金归采购单位所有,采购单位可另行安排采购项目。采购单位除因时间紧急等特殊原因外,不能参加批量集中采购的,仍按原有政府采购方式组织采购。
三、要求
(一)各采购单位支付采购资金时凭发票原件、盖有“平湖市政府采购文件备案登记专用章”的采购合同副本和项目验收结算单,按照现有支付规定办理支付手续。
(二)各采购单位充分认识实施批量集中采购计划编报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组织落实工作,及时、准确上报采购计划。
(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认真、高效地组织批量集中采购招标等有关工作,确保批量集中采购试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各采购单位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注意总结试行工作的经验,及时向财政等监督管理部门反馈意见和建议。
二○
主题词:通用类 货物 采购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