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印发《平湖市进一步推行新版政府
非税收入征管信息系统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钟埭街道办事处)、独山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各社团组织:
现将《平湖市进一步推行新版政府非税收入征管信息系统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望你们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二○
平湖市进一步推行新版
政府非税收入征管信息系统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推进政府非税收入信息化建设,强化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根据《浙江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和《关于做好进一步扩大新版政府非税收入征管信息系统试点运行工作的通知》(浙财综字〔2007〕10号)的文件精神,建立起“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全新非税征管模式。现结合我市财政改革和非税收入征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按照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要求,在实现财政与代收银行、执收单位的网络连接和数据交换的基础上,按照“统一项目、统一票据、统一报表、统一编码、统一接口”的原则,以“单位开票(单)、银行代收、财政统管、以票控收”为征管模式,实时记录非税收入收缴及征管数据,实现“收缴分离、以票控收”的目标,规范各项征管业务流程。
二、实施目标
政府非税收入征管业务始终围绕着收支两条线工作目标具体展开,主要中心是“收支脱钩”,核心手段是“以票管费”。新版非税收入征管信息系统通过Internet政府网连接,使从财政部门的单位管理、项目管理、资金管理,执收单位的征收前台业务到代理银行的收款业务都通过财政非税收入网站进行业务处理,实现实时联通,数据共享,从而达到提高征管工作的效率、减少收缴工作的差错率,加大社会对非税收入征管工作的监督力度的目的。
三、前期准备工作
(一)代理银行:
1.各代理银行开设一个“平湖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分户”的集团帐户,各执收单位按照财政局统一规定开设子帐户。
2.建行、工行、农行、合作银行可参照省行建立数据交换网络,维护好新系统运转所必须的网络设备。
3.代理银行应在营业网点设置“非税收入征收窗口”标志,配备专人专柜办理非税收入收款业务,方便缴款义务人和执收单位缴款。
(二)执收单位:
1.执收单位各开票点网络须与平湖市政府网联通,各执收单位应专人负责,以确保新系统正常运行。
2.执收单位填写《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附表一):确认执收单位基本信息、票据管理员信息、开票点和开票人员信息、票据申请信息、非税收入项目等内容;填写《执收单位非税收入代理银行确认表》(附表二):由单位根据业务需要提出代理银行选择初步意见,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提交代理银行开设银行账户(采用集团账户模式开设子户)。
3.执收单位根据开票点数量通过政府采购选定相应数量普通针式票据打印机。
4.执收单位对原票据库存进行清理,领取新票据,并根据财政部门通知从规定时间开始严格按新核定的“单位编码”和“执收码”进行开票。
(三)财政局信息中心:
1.负责做好新系统的安装调试工作,负责做好数据的转换、备份工作,对本系统运行中的特殊情况提出下一步的解决措施,确保系统衔接。
2.配合综合科做好上线单位的网络环境配备及对上线单位进行应用操作培训。
3.记录和收集新系统上线运行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及时与省厅技术小组联系,对新系统不断进行完善。
(四)财政局综合科:
1.负责新系统的上线方案,代收银行的选择并与银行间进行沟通及协调。
2.负责上线单位的选择及基本信息的采集、审核和录入工作及项目库的编码工作。
3.票据中心负责对单位进行业务培训和技术支持,并且核销旧系统票据,发放新系统票据。
4.负责记录和调整帐务处理,完成新老帐本的衔接及转换工作。
5.负责做好新系统上线过程中的信息宣传、用户操作手册的印制、后勤保障及有关组织协调工作。
(五)财政其他业务科室:
负责协助综合科及信息中心对上线单位进行沟通、培训工作。
四、实施内容
(一)实行非税收入结算户+财政收入专户模式的银行帐户体系。
1.市财政局在各代理银行统一开设“平湖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分户”,用于接收、清分、划转执收单位收缴的政府非税收入资金。原财政局收入专户作为非税收入结算专用帐户,用于接受“平湖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分户”划转属于本级的政府非税收入。
2.各代理银行实行统一清分。具体做法是:代收银行按照要求对当日代收的政府非税收入资金进行日终清算后,划至市财政局财政收入专户,“平湖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分户”日终余额为零,资金在清算后至迟于下一个工作日到帐。
(二)实行统一项目,统一编码制度。具体做法是:根据省财政厅公布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目录,按照执收码的编制规则,对所有执收单位的非税收入项目统一进行编码(共8位),即“033(地区编码)+单位编号(3位)+执收项目序号(2位)”并报省厅审核。为确保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的顺利启用,原则上要求各执收单位按照老系统的收费项目进行认真梳理和核实,以免漏编项目而无法执收,新增加的收费项目应以书面形式上报财政局综合科并附收费依据。
(三)实行统一票据管理制度。具体做法是:1.财政局在启用非税征收管理系统后,建立以《浙江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脑票据)为主,专用票据为辅的非税收入票据体系,由票据中心直接向省票据中心领用。2.为保证《浙江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脑票据的顺利使用,要求各执收单位在启用新系统后立即停止使用旧票据,并在启用新系统后5个工作日内到市票据中心核销旧票据,对好收入账,防止新旧票据的混用或串用。
(四)实行统一的收缴制度。具体做法是:1.各执收单位统一使用“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开具缴款书,由缴款人直接将款项缴入代收银行。2.采用集中收缴方式的单位,执收单位要按照“限时限额”的规定,即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金额不超过1000元的规定,将集中收取的非税收入资金统一使用“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及时缴入代收银行,缴款书的收据联加盖作废章后留执收单位备查,集中收缴时不再使用“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汇总缴款书”进行缴款。
五、实施步骤
1.第一期试点单位推广(
除已试行的票据中心(已上线)以外,在市级部门预算单位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6家单位:交警大队、人防办、环保局、畜牧兽医局、计划生育局、技术监督局试运行新系统。选取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等4家银行作为代理银行(根据技术支持程度和工作业务量暂定4家银行)。
2.第二期推广单位(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其他执收单位。
3.第三期推广单位(
其他未实行新版非税征管信息系统的单位。
六、工作安排和要求
新版非税征管信息系统是我市“金财工程”一体化建设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个系统涉及面广、网络运行要求高,各执收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安排好相关工作,以确保新系统的上线运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积极支持和配合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建设工作,为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建设营造良好氛围,保证新系统上线的顺利实施。
(二)密切部门协作。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建设的各项目标落实到位。
(三)择优选择代理银行。要选择服务优良、便捷高效、运行安全、支付网络系统发达的银行代理本单位的收缴业务。原则上各执收单位应在确定的代理银行中,选择一家银行作为本单位的开户银行。
(四)规范业务流程。各代理银行、执收单位要严格根据财政收缴工作的各项要求,规范业务流程,及时缴纳、清分款项。
(五)切实做好业务培训工作。市财政局要切实做好代理银行的业务培训及执收单位业务培训,保证相关业务人员在新系统实施前都能掌握新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