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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业经济局文件
平农经〔2012〕115号
关于切实加强时令果蔬产品质量安全
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发展局)、农技水利服务中心,局属有关科站:
时值夏季,我市地产时令果蔬陆续上市。为确保时令果蔬产品质量安全,结合《2012年平湖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平农经〔2012〕91号)文件中关于蔬菜水果食用菌禁限用高毒农药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时令果蔬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 强化安全意识,落实监管责任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特别夏季是果蔬病虫害的高发时期,各单位要牢固树立质量安全意识、监管责任意识和技术指导服务意识。尤其是各镇(街道)要进一步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本职责,完善监管条件,健全工作制度,全面落实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提升我市农产品监管能力水平,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 强化巡查检查,摸排安全隐患
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是实施农业生产过程管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控制的基础环节。各镇(街道)要积极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本职责。
三、 强化质量监测,实施产地准出
夏季农作物病虫害高发,农药使用频繁,致使农产品有毒有害物残留隐患增多。各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测力度,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频次,加强产地准出管理,积极开展产地农产品快速检验检测。同时协助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指导并督促生产者执行产地准出制度,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质量安全追溯和抽样工作。市将组织一次时令果蔬质量安全监督抽检,抽检样品将由市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站负责检测,重点监测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铵、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氧乐果、克百威等禁限用农药等。
四、 强化农资监管,规范经营秩序
深化“绿剑”执法行动。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要组织一次农资经营单位专项执法检查,以经销农药、肥料和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农业投入品的农资经营单位为对象,特别是对已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重点监控的农资经营单位实行重点检查。主要检查农资经营单位的管理制度、经营档案和进销台账,严厉打击销售禁限用高毒农药、未经登记的植物生长调节剂、未经登记的叶面肥等农业投入品行为。
五、 强化宣传培训,保障质量安全
进一步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常性的宣传,积极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局属有关单位、各镇(街道)农技部门要组织相关专家和技术人员,针对蔬菜、水果生产特点,适时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通过专题培训班、专家讲座、示范现场会以及田间巡回指导等形式,强化技术对接,积极指导生产者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主题词:农业 果蔬产品质量安全 监管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