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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业经济局文件
平农经〔2012〕113号
关于同意独山港镇建中等六个村农村
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批复
独山港镇:
你镇报来的《关于建中等六个村进行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请示》(港政〔2012〕80号)收悉。
推进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是我市深化统筹城乡改革、扎实推进“两新”工程建设的现实要求,是转变村级管理体制机制的关键环节,是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保障,是加快农村基层民主自治建设的有机载体。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镇建中村经济合作社改制成建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周圩村经济合作社改制成周圩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横塘港村经济合作社改制成横塘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秀平桥村经济合作社改制成秀平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穗轮村经济合作社改制成穗轮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优胜村经济合作社改制成优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二、同意你镇建中村、周圩村、横塘港村、秀平桥村、穗轮村和优胜村已经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应再提交社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希你镇上述六村严格按照改革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规范操作,确保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的顺利进行,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此复。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主题词:农村 集体资产 产权制度改革 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