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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平安监〔2012〕33号
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近期两起较大
烟花爆竹事故情况的通报
各镇(街道)安监站,有关企业: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近期两起较大烟花爆竹事故情况的通报》(安监总明电〔2012〕8号)》和嘉兴市安监局有关吸取事故教训、加强烟花爆竹监管工作要求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正在开展的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在夏季高温期间加强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开展抽查,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坚决防范事故发生。
二〇一二年七月廿四日
嘉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嘉安监职安〔2012〕96号
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近期两起较大烟花爆竹事故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安监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近期两起较大烟花爆竹事故情况的通报》(安监总明电〔2012〕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省局有关精神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监管,严防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的发生。针对近期全国烟花爆竹事故多发的情况,各地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切实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抓好烟花爆竹经营领域的各项安全监管工作;及时将国家总局通报精神传达至镇(街道)安监站(中队)和相关经营单位,认真督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完善经营安全条件,提高管理水平,落实流向登记管理,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坚决防范事故发生。
二、强化执法,及时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烟花爆竹非法经营行为隐蔽性强、危害性大,各地要根据上级和全市“打非治违”工作部署,继续深化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结合实际,联系相关部门认真开展一次排查活动,有效落实好各项“打非”工作措施。一是对非法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查处,依法严惩,并建立涉案单位和人员档案,跟踪检查;二是对群众举报的线索,立即组织人员认真查证,及时立案,依法严处;三是对曾经发生过非法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的单位(点),逐一进行“回头看”检查,防止死灰复燃;四是对烟花爆竹重点区域的镇(街道)展开全面排查。
三、落实措施,抓好重点时段安全防范工作。各地要针对高温雷雨等气候特点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事故防范工作。一是要督促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认真执行仓库的温度和湿度检查登记制度,并切实做好仓库防潮、降温和通风处理工作;二是督促指导批发、零售经营单位认真做好特殊时段的防雷、防汛、防台等工作。各地安监部门要在夏季高温期间加强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开展抽查,对于抽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经营单位依法予以处置。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中央和国家机关发电
发电单位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签批盖章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
近期两起较大烟花爆竹事故情况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这两起较大烟花爆竹事故在两天内接连发生,影响恶劣,教训深刻,反映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上述两个企业均存在在当地政府责令停产期间擅自??时也反映出一些地区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和停产整顿企业监管不到位,停产指令不落实等问题。依据有关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已对该两起事故查处实行跟踪督办。
当前,正值“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关键阶段,夏季高温雷雨时期也已到来。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加强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和停产整顿期间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监管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和停产整顿期间烟花爆竹企业的安全监管,做到责任到人、执法有力、监管到位,确保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严防企业违法违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要充分发挥县级安全监管部门、乡镇政府以及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进行安全生产条件整顿提升和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烟花爆竹企业,在整改、施工期间要坚决停产,严禁边施工、边生产。对停产企业,要确定监管责任人,加大检查频次,采取贴封条、停供电等有效手段,严防擅自开工生产。要督促指导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切实加强机械电气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检维修管理制度,杜绝违规检修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有禁不止的烟花爆竹企业,要依法严厉处罚,直至采取吊销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企业负责人实行行业禁入等措施。
二、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及时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整改安全隐患
各地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打非治违”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危险化学品领域和烟花爆竹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的重点内容,认真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深刻吸取上述两起事故教训,结合“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第二阶段工作,采取明察、暗访相结合的形式,立即组织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并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行重点检查。要公开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举报热线,建立社会监督举报的奖励机制,动员全社会特别是烟花爆竹企业从业人员积极参与“打非治违”工作,确保及时发现和制止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建立健全检查档案,落实检查责任人,严防检查不全面、不彻底、走过场。要严厉查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并建立黑名单制度,将检查发现的非法违法企业及时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格落实高温、雷雨时期的停产措施,切实加强对停产烟花爆竹企业的监督检查
各地区尤其是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要针对夏季高温和雷雨天气多发的特点,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落实恶劣天气停产规定,严禁违法违规组织生产作业。对因高温季节停产停业的烟花爆竹企业,要对其原材料库、危险工房等张贴封条,严格管理。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公安等相关部门,通过烟花爆竹流向信息管理,掌握企业原材料购进和产品销售及相关运输情况,及时监控企业停产措施落实情况。同时,要督促指导停产企业妥善保存或处置库存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药物等原材料,做好值班值守工作,严防黑火药、烟火药等危险原材料丢失、被盗,防止高温天气和暴雨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四、及时、准确报送事故信息,严肃查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事故
各地区要重视并加强事故信息报送工作,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规定,及时、准确报送事故有关信息。同时,要严格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和跟踪督办制度,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3号)要求,对发生人员伤亡责任事故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一律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消除隐患;对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责任事故的企业,一律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重新审查安全生产条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
请及时将本通报精神传达至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烟花爆竹 事故 通报 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