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嘉兴市住院医师、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协议书(模版)》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学习,参照执行。
平湖市卫生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嘉兴市住院医师、
协议书(模板)
甲方(培训基地名称):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依据《嘉兴市住院医师、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工作要求,加强与规范临床医师的培养,切实提高医师队伍的整体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经乙方委托,甲方录取乙方 (学员姓名)为 (临床学科)住院医师(全科)规范化培训学员,培训期自 年 月至 年 月共计 年。为保证培训质量,明确双方在培训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加强对乙方学员进行政治思想教育、法律法规培训,严格按照浙江省临床住院医师、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要求,对乙方学员进行规范化的培训和考核,使乙方学员达到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合格要求。
2、甲方按有关规定将乙方选送的学员纳入本院临床住院医师进行统一管理。符合条件的学员由甲方统一安排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以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3、培训期间,由乙方与学员确立人事关系。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借口在培训期内截留培训学员,在学员经规范化培训结业后五年内甲方不得录用经规范化培训的基层医疗机构学员。
4、甲方须为乙方学员提供相应的住宿、餐饮等生活条件,并保证乙方选送的学员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培训任务的同时,合法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与在职职工一样享受加班及夜班费。
5、甲方有权对违纪和不服从管理的乙方学员进行处分、终止培训。
6、甲方定期将乙方学员在培训期间的情况(包括生活、工作及考核情况)通报乙方。
7、培训期间,因乙方选送学员原因引起医疗纠纷、差错或造成医疗事故,给甲方造成一定负面影响或经济损失,按《执业医师法》处理。
8、对完成规定项目培训的学员,甲方负责组织学员参加全省统一的结业考核;并为考试合格者申请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委托甲方对选送学员进行临床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并保证如实向甲方提供个人信息与相关资料。
2、乙方积极采取措施要求学员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相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统一管理、培训及工作安排,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培训和工作任务。
3、乙方积极协同甲方加强对培训学员的管理,并对甲方反馈的信息进行及时处理。
4、乙方选送学员因故需终止培训,须提前30天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经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与甲方妥善处理相关事宜,方可正式解除协议。
5、乙方与选送学员确立人事关系,并由乙方参照本单位同类人员水平发放工资待遇。
三、双方的特殊约定
1、培训期间,甲、乙双方系委托培训关系,甲方向乙方学员提供的合理津贴无论其数额大小,均不表明甲方与乙方学员存在劳动和人事关系。
2、乙方学员在培训期间纳入甲方住院医师进行统一管理,因此,乙方学员在此期间虽无劳动关系,但同样享受甲方住院医师劳动保护有关待遇。
3、乙方学员培训期间发生的责任赔付,根据《执业医师法》处理后,按甲方住院医师的标准承担相应责任,该责任不因乙方学员为接受培训的学员身份而免除。
四、其他事宜
1、协议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协议约定,除约定事由外单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协议。
2、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或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
3、培训终止时,甲乙双方关系解除,终止本协议。
4、本协议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公章) (公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嘉兴市住院医师、
(模板)
甲方(选送单位):
乙方(培养学员):
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嘉兴市住院医师、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为认真做好住院医师、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共同信守并履行本协议所列各条款并确认本协议为双方解决争议的依据。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委托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按照《嘉兴市住院医师、
(二)甲方与乙方确立人事关系,培训期间,乙方的工资待遇、福利待遇由甲方按照本单位同类人员水平发放,并按规定为乙方办理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社会保险,落实住房公积金等保障措施,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福利待遇。
三、乙方权利义务
(一)乙方在培训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培训基地的有关培训管理和考勤的制度与医疗规范;忠于职守,诚实可信,作风正派,认真参加培训和工作。
(二)乙方在培训期间必须按照培训基地制订的培训计划和要求完成培训任务,通过培训基地规定的各类培训考核,最终取得浙江省卫生厅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三)乙方在培训期内必须并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四)乙方在培训期间中途退出(除患病不能坚持参加培训外),应赔偿培训期间由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并取消住院(全科)医师培训资格。
(五)乙方培训结束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四、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变更
1.如一方对协议有关条款需做更改,应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并将修改条款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2.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已经发生变化的,应依法变更本协议。
(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即可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具体赔偿方法见后)。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或记大过以上处分(含记大过);
(2)在培训过程中严重失职、渎职而引起医疗事故或利用职务之便营私舞弊、贪污受贿;
(3)违反国家、浙江省和嘉兴市计划生育管理的有关规定;
(4)在培养过程中阶段考核不合格,经补考仍不合格;
(5)未经同意考入全日制院校读研究生;
(6)在培训期间未能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7)在规定假期满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8)违反职业道德,影响恶劣;
(9)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重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继续接受培养;
(2)乙方应征入伍;
(3)本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甲、乙双方不能就变更本协议达成一致意见的。
3.乙方在培训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培训基地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应按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罚直至解除协议。
4.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甲乙双方即/P>
5.甲方不履行本协议,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乙方可以解除协议,并可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甲方给予赔偿。 (三)终止 1.本协议期满或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本协议即终止。 2.当培养计划终止时,本协议即终止。 五、违约责任 协议期内一方违反协议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情况则应予以赔偿。 (一)乙方如果在培养期间,凡因个人原因提出退出培养终止协议或擅自退出培养以及发生本协议中解除条款中第1条所列情形,均须承担相应的赔偿金。 (二)乙方在三年培训结束时,考核未通过,经批准同意最多可延长一年再参加考核,如仍未通过考核或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养合格证书》(《 (三)乙方违反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本人负责赔偿。 (四)以上情形按所需承担的赔偿金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向甲方退赔赔偿金金额包括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公积金、培训费和管理费。 2.赔偿总额按中止协议时实际培训时间,累计每月支付的费用之和。 六、争议仲裁 甲乙双方因终止、解除本协议发生争议的,经有关部门调解不成,可向所在地劳动人事争议机构提起仲裁。 七、其他 (一)本协议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二)本协议壹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所属卫生局保存一份。甲、乙双方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三年。 甲方(选送单位): 乙方(培养学员): 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章 学员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