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拨付2011年第一批省市两级财政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通知
市农机管理服务站:
根据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意见》(浙农计发〔2011〕12号)和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拨付2011年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11〕518号)以及市农经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平农经〔2011〕109号)、《关于预拨2011年粮油生产机械化作业环节补贴资金的通知》(平财农〔2011〕31号)精神,2011年全市第一批有18个农机经营户和服务组织符合享受农机购置省、市两级财政补助资金要求。共购买农机补贴产品25台套、秧盘8.7万只,新建20吨以上粮食烘干中心一个,合计投入购置金额254.295万元。其中享受财政补贴资金中:①中央补贴资金74.9万元(按照浙农计发〔2011〕12号文件要求直接拨付给垫支的经销商);②省补资金21.834万元;③平湖市级财政配套资金50.825万元;④镇街道财政配套资金12.025万元;⑤嘉兴港区财政配套资金0.51万元由港区财政负担。本次拨付省市两级财政补贴资金72.659万元,其中:省补资金21.834万元市财政列政府专项资金支出(浙财农〔2011〕518号);市财政配套补贴资金50.825万元列结转2011年度农业项目资金“农业机械化”支出。
请你站严格按照浙财农〔2011〕518号文件的要求:一是规范操作,严把资金发放审核关。不准集体代领,严禁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收费;发放补贴资金时,要核对购机者身份证、购机发票及农机补贴资金申请表,并在购机发票上加盖“2011年度财政补贴资金已发放”印戳。要实行补贴资金发放公示制,将享受购机补贴的机手姓名、补贴金额(分中央、省和市县)在各村张榜公布,并附举报电话:0573-85134839,0573-85127989。二是明确责任,严把资金落实监督关。农业和财政要明确分工,紧密配合,加强补贴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管,对在核查或年检年审中未见机器运行的,暂停发放;发现情况不符的,取消补贴资格,并逐??挪用、冒领补贴资金,确保补贴资金真正发放到位。
附件:1.2011年平湖市农机购置补贴省、市二级第一批补助资金汇总表
2.2011年新增插秧机及新建20吨以上烘干中心第一批市级补助资金汇总表
二 〇 一 二 年 二 月 十 四 日
抄送:市府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镇(街道)农技水利服务中心,胡志梁副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