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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业经济局文件
平农经〔2012〕126号
关于印发平湖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整治
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根据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浙农质发〔2012〕23号)精神,为切实解决农产品质量领域突出问题,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决定于
附件:平湖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方案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
平湖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方案
一、 总体要求
按照“检查排查要严密、专项整治要严格、处理打击要严厉”的总体要求,加强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消除一批安全隐患、查处一批违法行为、撤销一批不实品牌、公布一批不良主体、树立一批先进典型,有效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和隐患,保障农业生产和消费安全。
二、 工作目标
(一)督促引导农业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落实主体责任,对生产主体的告知(约谈)率、培训率、承诺率达到100%;
(二)违法添加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药物的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三)农资打假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四)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线索移送率达到100%;
(五)各镇、街道专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检测员配备和监管责任到位率100%;
(六)辖区内排查出来的突出问题和隐患整治率达到100%。
三、 整治重点
(一)突出蔬菜水果食用菌禁限用高毒农药整治。组织开展农资生产经营单位的专项执法检查,深入各镇、街道农药经营门店,检查农药经营许可证落实情况,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的“黑窝点”,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禁用农药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以科研名义擅自从事生产、销售农药(包括生长调节剂)的行动。组织开展农药质量监督抽检,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假劣农药、非法添加高毒禁限用农药有效成分等不法行为。组织开展蔬菜水果食用菌质量安全监督抽检,严厉打击违规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的行为。
(二)突出畜禽养殖使用违禁物质和滥用添加剂整治。一是加强畜禽养殖环节监管,加大“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抽检力度,加强安全用药监管,严厉打击饲养环节非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质和违规使用原料药、抗菌药物的行为。二是强化饲料行业整治,组织开展饲料生产企业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三无”(无许可证、无标签、无产品标准)的生产行为以及拆包、分装饲料行为,严厉查处饲料生产过程中非法添加违禁物质,超剂量、超范围添加药物饲料添加剂,以及添加未经批准的药物饲料添加剂的行为,依法查处饲料产品标签和说明书不按规定标注的违规行为。三是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环节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生猪进场查验和“瘦肉精”自检制度落实及无害化处理情况,加大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检力度。
(三)突出GB2312; FONT-SIZE: 16pt; mso-bidi-font-weight: bold">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强化巡查检查的密度和力度,发现养殖场户和屠宰场出售屠宰经营病死畜禽和畜禽产品的,要从重、从严、从快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建设,加快新建处理池的选址规划和建设进度,对已建设完成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池建立、健全收集服务队伍和安全处置工作制度,强化病死畜禽收集与无害化处理工作。
(四)突出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强化初级水产品生产环节监管,组织开展排摸温室甲鱼、南美白对虾等生产环节原药、人用药使用状况,进一步规范养殖用药;突出做好水产养殖环节违规使用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的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违禁药品、添加剂和保鲜剂的违法犯罪行为;积极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引导生产者开展健康养殖和集约化、标准化生产;探索建立养殖产品的产地准出制度,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信息、档案制度;加快完善应急预案,健全水产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和查处机制;建立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岗位责任制度、执法监管台帐制度、整改复查制度和查结案件报告制度。
(五)突出农业投入品整治。以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等为重点品种集中力量开展秋季“绿剑”执法行动,规范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坚决打击假劣农资制售源头,加强对主要农资生产销售和使用地区、小规模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聚集区等重点区域的执法监管,强化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有效遏制农资违法犯罪行为。
四、 重点活动
(一)开展“下乡进社”活动,强化主体责任。7月下旬,开展以“普及质量安全常识、强化生产主体责任”为主题的“下乡进社”活动,对辖区内每家农业生产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养殖场负责人告知一次、约谈一次、培训一次、签订一份承诺书、送一份资料,认真落实生产主体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生产主体告知(约谈)率、培训率、承诺率100%。要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形成群防群控的强大社会合力。
(二)开展检验检测活动,强化制度落实。各镇、街道农业部门要认真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本职责,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制度,开展产地农产品快速检验检测。市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的日常监管和抽样快速检测,特别是在病虫害高发的夏季,结合前阶段隐患排查结果,针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薄弱环节,加大检验检测力度。在做好自行抽查的基础上,积极配合好省厅开展的监督抽检活动。并要严格按照标准,做好果蔬、食用菌、畜产品、水产品等农产品的抽样送检工作。
(三)开展种养殖环节执法活动,强化源头保障。开展秋季农资“绿剑”执法行动,对农药、化肥、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一次突击抽查,严厉查处违规生产、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药物和非食用物质(包括瘦肉N lang=EN-US>
(四)开展“三品”提升活动,强化品牌引领。围绕强化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品牌公信力为主题,以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为重点,加强生产管理、产品认证和证后监管,健全退出机制,加强品牌宣传。
五、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开展百日行动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的一项重要决策,是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水平的重要行动。为确保百日行动有力有序开展,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相关科站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站。要充分认识百日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把百日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省厅的部署,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局长直接抓。各镇、街道农业部门都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百日行动领导机构,建立相应的班子和工作推进机制,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
(二)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进度。百日行动要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落实“一岗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局各牵头单位和各镇、街道农业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详细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事件安排,做到有阶段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指导、有总结提高。各镇、街道农业部门要将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先进安全适用技术推广、长效机制建立有机结合起来,边整治,边总结,边创新,不断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三)强化行动督查,注重整治实效。要建立健全百日行动督查考评机制,局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加强对行动的监督指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解决。百日行动工作情况将列入今年对各镇、街道和局相关科站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各镇、街道农业部门和局相关单位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真抓实干,确保整治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对在百日行动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
(四)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百日行动的宣传,并保持足够的宣传强度和频率,为百日行动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同时,要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实行百日行动信息周报制度,各专项整治牵头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百日行动信息统计报告工作。从
附表:1.局百日行动组织机构
2.百日行动重点活动安排
附表1:
局百日行动组织机构
一、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周玉根
副组长:童江坤 俞卫平 王建良 陈云华
成 员:黄雪良 严士其 陆建中 李建群 王 杰 邵 洁 宋之琦 邵 慧 龚佩珍 沈建峰 阮晓峰 徐卫星 毛永祥
二、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严士其
副主任:陆建中 王杰 毛永祥
附件2:
百日行动重点活动安排
时间 |
主要内容 |
牵头单位 |
7月下旬 |
开展“下乡进社”农产品质量安全宣教活动,普及质量安全常识,强化生产主体责任 |
局百日行动办 |
7-9月 |
开展秋季“绿剑”执法专项活动 |
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
7-10月 |
开展“三品一标”品牌提升活动 |
科教科 |
8月上旬 |
召开乡镇农产品质量监管规范化建设现场会 |
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站 |
8月中旬 |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百日行动督查活动 |
局百日行动办 |
8月下旬 |
开展飞行检测和饲料、兽药企业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
畜牧兽医局、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
9月 |
开展重点区域“瘦肉精”拉网监测行动 |
畜牧兽医局、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
10月下旬 |
百日行动总结 |
局百日行动办 |
主题词:农业 农产品 质量安全 整治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