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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经信投资〔2012〕141号
关于外商独资通华新材料(平湖)有限公司
年产3600吨高硅氧玻璃纤维产品项目核准的批复
平湖市独山港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你委《关于要求核准通华新材料(平湖)有限公司年产3600吨高硅氧玻璃纤维产品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平独山港管(2012)28号文)及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年产3600吨高硅氧玻璃纤维产品新建项目。
二、项目法定代表人:敖杰。
三、项目建设地址:平湖市独山港区聚福路东侧威康金属公司北侧。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资金主要用于购地建造厂房18400平方米,购置烧结炉、烧结烘干炉、蝌蚪带烘干炉等设备。
五、项目总投资2000万美元,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由通华中国工业织物有限公司(美国)以美元现汇出资,占注册资本的100%。总投资与注册资本差额部分由企业自筹解决。
六、经济效益: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年产3600吨高硅氧玻璃纤维产品,年销售收入12923万元,利润1852万元,税金1649万元。
七、公共设施及环境保护:
(一)水、电、汽公用配套设施由独山港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协调企业供应,并做好计量工作。
(二)环境保护:按平湖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初审意见书(2012)初015号内容组织实施,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
(三)节能措施:按平经信函(2012)159号文内容组织实施。
八、经营期限:五十年。
本项目符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1年)》鼓励类第三类制造业、第十四条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第6项玻璃纤维制品及特种玻璃纤维生产:低介电玻璃纤维、石英玻璃纤维、高硅氧玻璃纤维、高强高弹玻璃纤维、陶瓷纤维等及其制品的外商投资项目(M031406)。
请企业收文后抓紧办理相关手续。
此复
二○一二年八月十五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核准 批复
抄报:浙江省经信委,嘉兴市经信委。
抄送:市工商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商务局、环保局、卫生局、统计局、外管局,消防大队,平湖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平湖市散装水泥办公室,通华新材料(平湖)有限公司、钱勇彪副市长。
平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2012年8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