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延期通知书 | |||
备案号:330000110221010869Y |
本地文号:平经技延期[2012]5号 | ||
项目单位 |
浙江大明玻璃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屠有军 |
建设项目名称 |
年产360兆瓦槽式太阳 能热发电装置生产技改项目 |
项目所属行业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拟建地址 |
浙江省嘉兴市独山港区 |
建设起止年限 |
2011年2月 至 2012年2月 |
主要建设内容 |
项目主要采用玻璃弯曲成形、钢化及无铅制镜技术或工艺,引进具有世界一流水平的全自动玻璃冷加工机床2台(套)、太阳能槽式成型及钢化设备1台(套),全自动切/剥/磨加工设备2台(套)等合计9台(套)设备,购置废气处理装置1台(套),去离子水净化设备1台(套)及金属切割焊接设备2台(套)等国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360兆瓦槽式太阳能热发电装置的生产能力,产品具有高聚焦度、反射度和抗腐蚀能力特点,实现销售收入108000万元,利税18261万元,创汇1760万美元。项目总用地面积20000平方米。 | ||
项目总投资 |
总投资:23780万元;其中项目用汇:1760万美元;固定资产投资:20780万元(土建65万元,设备18826万元,安装47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89万元,预备费599万元,建设期利息33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3000万元。 | ||
企业投资项目 |
准予原备案通知“平经技备[2011]8号”)延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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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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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备案通知书有效期壹年。自备案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内项目未开工建设的,项目业主应在备案通知书有效期满30日前向原备案的企业投资主管部门申请延期。逾期不报,备案通知书自动失效。
抄送:独山港镇人民政府,市环保局,统计局、安监局、消防大队,独山港镇经发局,钱勇彪副市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