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 |||
备案号:330000120809023539A |
本地文号:平经技备[2012]38号 | ||
项目单位 |
浙江大明玻璃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屠有军 |
建设项目名称 |
年产360万平方米可钢化三银LOW-E高效节能玻璃项目 |
项目所属行业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拟建地址 |
平湖市独山 港区兴港路789号 |
建设起止年限 |
2012年4月 至 2014年4月 |
主要建设内容 |
项目主要采用磁控溅射及高精度自动化膜层厚度、均匀度控制技术,引进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涡轮分子泵、旋转靶端头、旋转磁体等设备,购置玻璃清洗机、冷却水系统、真空腔体等国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360万平方米可钢化三银LOW-E高效节能玻璃的生产能力,产品具有低辐射、高膜层牢固度、可钢化特点,实现销售收入28761万元,利税8098万元,创汇1200万美元。项目总用地面积38280平方米。 | ||
项目总投资 |
总投资:11000万元;其中项目用汇:635万美元;固定资产投资:9899万元(土建645万元,设备7574万元,安装31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59万元,预备费422万元,建设期利息485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101万元。 | ||
企业投资项目 |
准予备案,有效期壹年。 请项目单位在项目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的八项开工条件后,及时向当地经信部门和统计部门报送有关信息。 若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请企业据此备案通知书,向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节能管理、职业病防治、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金融等部门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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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 |||
备注:1、备案通知书有效期壹年。自备案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内项目未开工建设的,项目业主应在备案通知书有效期满30日前向原备案的企业投资主管部门申请延期。逾期不报,备案通知书自动失效。
抄送:独山港镇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卫生局、统计局、安监局,消防大队,独山港镇经发局,钱勇彪副市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