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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平湖市公安局
驻平湖市教育局联络室的通知
本局各部门、教育系统各学校(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教育系统安全管理工作,密切公安机关与教育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安全保护长效工作机制,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经研究,决定设立“平湖市公安局驻平湖市教育局联络室”(以下简称“联络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设置和人员组成
1.联络室是平湖市公安局在平湖市教育局的派出机构,名称为“平湖市公安局驻平湖市教育局联络室”,由平湖市公安局和平湖市教育局派员联合组成,业务上接受平湖市公安局和平湖市教育局的双重领导。
2.联络室与教育局安全管理科合署办公。
3.联络室为正股级,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工作人员若干名。
二、工作职责
1.加强公安部门与教育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建立完善基层基础信息收集工作机制,掌握全市学校安全法制与综合治理工作状况,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和季度例会制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分析学校安全稳定形势,提出学校安全法制与综合治理工作建议。
2.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配合市教育局谋划、部署全市学校安全法制、综合治理工作。单独或会同各有关部门、镇(街道)开展学校安全工作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提出安全防范意见,指导教育安全管理科开展工作。
3.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应急预案及应急机制,加强安全宣传,督促学校认真做好校园安全保卫、消防安全、设备设施安全、活动安全、交通安全及接送车等工作的管理。
4.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保卫、接送车管理、“法制进校园”和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学校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按照上级关于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妥善做好涉及师生安全方面的相关工作,维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
5.完成市公安局和市教育局交办的专项性工作任务。
三、办公地点和经费
1.办公地点设在平湖市教育局。
2.办公用房、办公经费等由平湖市教育局负责保障,确保联络室正常开展工作。
平湖市公安局 平湖市教育局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