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开发区(钟埭街道办事处)、独山港区,市级机关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为推进民生档案信息“两个体系”建设,充分保障民生档案信息安全,按照《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的通知》(浙委办〔2009〕140号)、《关于印发〈全省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档发[2010]12号)、《中共平湖市委办公室、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的通知》(平委办〔2010〕13号)和《2012年度浙江省平安市、县(市、区)考核评审条件》(浙平安[2012]6号)、《浙江省平安市、县(市、区)考核办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浙平安办[2012]5号)、《关于印发〈2012年度建设“平安浙江”档案安全监管考核评审条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浙档发[2012]39号)等文件精神,就全市涉民领域电子业务数据的登记备份(以下简称档案登记备份)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嘉兴市、平湖市有关文件精神,深入开展涉民领域电子业务数据的登记备份工作,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民生权益的各类电子业务数据,实现主动化、常态化、动态化、全方位安全监管,构建新形势下电子业务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全面推进档案与电子文件登记备份工作,实现档案证据保全、档案信息安全保障,推动档案资源的整合,增强档案部门服务民生的能力。
二、工作方法和步骤
1.档案登记备份的内容:电子业务数据即各专业主管部门及下属单位通过专门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形成的现行电子业务数据(库)。
2.档案登记备份步骤。各单位首先应填报《各单位档案管理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 ) ,并做好重要电子业务数据备份导出等前期准备工作。具体程序规定如下:
⑴ 填写材料。各单位根据档案登记备份的时间要求,在移交档案登记备份数据前认真填写《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备份情况表》(包括续表,见附件3)、《档案备份数据移交、接收检验表》(见附件4)。以上材料在报送前均应经单位审核、盖章。其中《档案数据登记备份情况表》(续表)以档案登记备份载体(包)为单位填写,并包含每份载体(包)的唯一认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