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嘉兴市 > 平湖市 > 正文

平湖市档案局关于开展2012年全市重点涉民单位电子业务数据登记备份工作的实施方案

2021-06-01 平湖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开发区(钟埭街道办事处)、独山港区,市级机关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为推进民生档案信息“两个体系”建设,充分保障民生档案信息安全,按照《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的通知》(浙委办〔2009〕140号)、《关于印发〈全省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档发[2010]12号)、《中共平湖市委办公室、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的通知》(平委办〔2010〕13号)和《2012年度浙江省平安市、县(市、区)考核评审条件》(浙平安[2012]6号)、《浙江省平安市、县(市、区)考核办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浙平安办[2012]5号)、《关于印发〈2012年度建设“平安浙江”档案安全监管考核评审条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浙档发[2012]39号)等文件精神,就全市涉民领域电子业务数据的登记备份(以下简称档案登记备份)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嘉兴市、平湖市有关文件精神,深入开展涉民领域电子业务数据的登记备份工作,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民生权益的各类电子业务数据,实现主动化、常态化、动态化、全方位安全监管,构建新形势下电子业务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全面推进档案与电子文件登记备份工作,实现档案证据保全、档案信息安全保障,推动档案资源的整合,增强档案部门服务民生的能力。

二、工作方法和步骤

1.档案登记备份的内容:电子业务数据即各专业主管部门及下属单位通过专门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形成的现行电子业务数据(库)。

2.档案登记备份步骤。各单位首先应填报《各单位档案管理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 ) ,并做好重要电子业务数据备份导出等前期准备工作。具体程序规定如下:

⑴ 填写材料。各单位根据档案登记备份的时间要求,在移交档案登记备份数据前认真填写《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备份情况表》(包括续表,见附件3)、《档案备份数据移交、接收检验表》(见附件4)。以上材料在报送前均应经单位审核、盖章。其中《档案数据登记备份情况表》(续表)以档案登记备份载体(包)为单位填写,并包含每份载体(包)的唯一认证信息。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嘉兴市 > 平湖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pinghushi/20210601/158793.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