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钟埭街道办事处)、独山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根据《中共平湖市委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平委〔2009〕18号)、《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意见》(平政发〔2008〕159号)和《平湖市残疾人保障办法》(平政令第42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调整我市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有关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
(一)扩大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范围。将具有本地户籍且持有《残疾人证》的低保边缘户三、四级残疾人纳入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范围,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二)新增残疾人津贴补助政策。将具有本地户籍且持有《残疾人证》的无固定经济收入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纳入生活津贴补助范围,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二、残疾人康复工程
(一)扩大重症精神病人住院补助范围。将具有本地户籍的精神病患者纳入残疾人康复补助范围,对其在专业精神病康复医疗机构(市医保定点医院)接受治疗时所产生的住院费用实行补助。
补助标准为患者可报销医药费扣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和其他医疗救助后的部分,由市镇街道两级各半负担,每人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10000元。
(二)提高特困精神病患者门诊补助标准。特困精神病患者门诊补助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补助50元提高到100元。
三、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程
扩大重度残疾人托(安)养补助范围。将具有本地户籍且持有《残疾人证》的生活不能自理、无固定经济收入一级视力和二级肢体、精神、智力、视力残疾人,纳入居家安养或日间照料补助范围。
补助标准为低保及低保边缘户一级视力残疾人每人每月400元,其他残疾人每人每月200元。低保及低保边缘户二级肢体、精神、智力、视力残疾人每人每月300元,其他残疾人每人每月100元。
上述补助经费由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列支,相关政策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残疾人 调整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办,市纪委,市人武部,
市法院、检察院,各群团组织。 (共印55份)
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6月25日印发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根据《中共平湖市委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平委〔2009〕18号)、《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意见》(平政发〔2008〕159号)和《平湖市残疾人保障办法》(平政令第42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调整我市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有关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
(一)扩大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范围。将具有本地户籍且持有《残疾人证》的低保边缘户三、四级残疾人纳入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范围,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二)新增残疾人津贴补助政策。将具有本地户籍且持有《残疾人证》的无固定经济收入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纳入生活津贴补助范围,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二、残疾人康复工程
(一)扩大重症精神病人住院补助范围。将具有本地户籍的精神病患者纳入残疾人康复补助范围,对其在专业精神病康复医疗机构(市医保定点医院)接受治疗时所产生的住院费用实行补助。
补助标准为患者可报销医药费扣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和其他医疗救助后的部分,由市镇街道两级各半负担,每人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10000元。
(二)提高特困精神病患者门诊补助标准。特困精神病患者门诊补助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补助50元提高到100元。
三、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程
扩大重度残疾人托(安)养补助范围。将具有本地户籍且持有《残疾人证》的生活不能自理、无固定经济收入一级视力和二级肢体、精神、智力、视力残疾人,纳入居家安养或日间照料补助范围。
补助标准为低保及低保边缘户一级视力残疾人每人每月400元,其他残疾人每人每月200元。低保及低保边缘户二级肢体、精神、智力、视力残疾人每人每月300元,其他残疾人每人每月100元。
上述补助经费由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列支,相关政策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残疾人 调整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办,市纪委,市人武部,
市法院、检察院,各群团组织。 (共印55份)
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6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