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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 平湖市物价局 文件
平发改价〔2012〕27号
关于调整非居民生活用户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
平湖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省物价局浙价商〔2012〕199号文件精神,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将调整我市污水处理费标准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经营性用户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由现行每立方米1.70元调整为2.00元。经营性用户中,高污染企业(造纸、化工、制革、印染、电镀和制药企业)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由现行每立方米2.40元调整为2.80元,一般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由现行每立方米2.00元调整为2.40元,商业服务业企业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由现行每立方米1.70元调整为2.00元。特种行业用户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由现行每立方米1.70元调整为2.40元。
二、适当调整工业企业按入网污水COD浓度分档计价标准(详见附表一),并试行按入网污水中有害物质浓度多因子收费的办法(详见附表二)。
三、上述收费标准自2012年9月10日(用水或排水时间)起执行,请做好收费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
附表一:
工业污水按入网COD浓度分档计价标准
单位:元/立方米
收费标准 实测污水 COD值(mg/l) |
一般工业企业 |
高污染工业企业 |
COD≤100 |
2.00 |
2.40 |
100<COD≤200 |
2.10 |
2.50 |
200<COD≤300 |
2.20 |
2.60 |
300<COD≤400 |
2.30 |
2.70 |
400<COD≤500 |
2.40 |
2.80 |
500<COD≤600 |
2.50 |
2.90 |
600<COD≤700 |
2.60 |
3.00 |
700<COD≤800 |
2.70 |
3.10 |
COD>800时 |
每档比上一档提高0.50元 |
注:① COD值以100 mg/l为一档
② 实测污水COD值按收费月度平均值确定
附表二:
工业污水按入网有害物质浓度分档收费标准
有害物质名称 |
基准值 |
每档值 |
超基准值按每一档 收取污水处理费 |
PH值 |
6-9 |
1 |
<6时,每档加收0.40元/立方米,>9时,每档加收0.20元/立方米 |
SS(悬浮物) |
400 (mg/l) |
50 (mg/l) |
0.20元/立方米 |
磷酸盐(以P计) |
8 (mg/l) |
0.5 (mg/l) |
0.20元/立方米 |
NH3—N(氨氮) |
45 (mg/l) |
5 (mg/l) |
0.20元/立方米 |
注:实测有害物质按月度收费。
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 平湖市物价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日
主题词:污水 处理 收费 批复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府办、市政协,市财政局、规划
建设局、经信局、环保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
事处),市物价检查所。
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2年8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