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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业经济局文件
平农经〔2012〕151号
转发浙江省农业厅关于深化打非治违开展农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的通知
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农业厅关于深化打非治违开展农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的通知》(浙农质发〔2012〕3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当前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请农机、渔业、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站、畜牧兽医局、能源站、林场、良种场将有关工作情况、活动信息和工作总结及时通过农民信箱报局安全生产办(法制科)。
附件:《浙江省农业厅关于深化打非治违开展农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的通知》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附件: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深化打非治违开展农业
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
温州“8·5”粉尘爆燃事故,暴露出我省部分地区、部分领域“打非治违”不够深入、排查整治不够全面、责任不够落实、基层监管不够到位等问题。事故虽然不发生在农业领域,但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为深刻吸取教训,防患于未然,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2〕197号)要求,决定在全省农业系统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安全生产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2〕107号),推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责任落实,严厉打击安全非法违法行为,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认真解决安全漏洞和薄弱环节,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和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重点、方式和时间安排
本次活动从现在开始,到9月底结束。各地要采取企业自查、行业(领域)检查、政府督查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对农业各领域(行业)进行地毯式、立体式检查整治,并针对工作实际,把农机、沼气安全生产作为重点内容。
农机安全,要按照省安全生产委员会部署,加强研究,细化措施,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深化农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使用伪造牌证、标志、拼装改装、酒后驾驶、脱检脱保以及运载危化品、超速超载、载人载客等违法行为,排查事故隐患,提高上牌、检验、持证“三率”水平;严把培训考试发证关,依法履行登记、检验、考试、培训、牌证管理等职责,严查违规发牌发证、培训等非法行为;以“平安农机”建设为载体,大力宣贯《浙江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着力普及农机安全生产知识,进一步完善公安驻农机警务联络室警农协作机制,建立健全农田、场院等道路外农机安全巡查制度,强化农机安全动态监管,严防较大以上农机事故发生;深化危及人身安全农机免费实地安全检验试点工作,建立“分级检验、分级负责”制度,扩大试点数量,推进免费实地安全检验工作。
沼气安全,重点是建立健全沼气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责任明确、任务清晰、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加强沼气池加盖、设立明显警示、禁火标志,严禁烟火,避免人畜掉入、燃爆等安全事故发生;制定火警、易燃及有害气体泄漏、爆炸、自然灾害等意外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培训,推进岗位操作人员规范操作。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部门要迅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把大检查大整治活动,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紧密联系本地区实际,突出重点,迅速动员部署,立即开展行动。各级农业部门“一把手”作为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
(二)全面排查整治。要开展全方位、地毯式、立体式排查,不留任何死角。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对能及时整改到位的事故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确保事故隐患整改到位;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要坚决依法取缔。要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与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依法行政等环节结合起来,推动产业结构调整。
(三)加大工作力度。从现在开始至9月上旬,各县(市、区)要对辖区进行全面检查。9月中旬,各设区市要对属县(市、区)进行督查。9月下旬,省厅将赴有关地区进行抽查。对督查中发现的典型和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问题,要及时督促解决。
(四)加强舆论引导。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新闻渠道,加大对大检查大整治活动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积极发动广大群众投诉举报,做到举报一起、调查一起、整治一起,做到有报必查、每查必果。
(五)强化责任追究。排查整治工作要与网格化管理相结合,明确分工,建立责任制。要建立完善排查整治档案,对排查责任不落实、排查不彻底或发现问题不报告,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对举报未进行查处而引发安全事故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和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的责任。进一步加强对行政不作为、监管失责失察等问题的行政问责力度,对为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场所等便利条件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也要建立责任追究制,一旦发生事故或经查证属实,依法追究有关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请各市农业部门及时将部署安排情况、9月底前将活动总结报送省厅。联系人:钟宝龙,联系电话:0571-86757253。
主题词:农业 安全生产 检查整治 活动 转发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