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文件
平农经〔2012〕148号 签发人:周玉根
关于平湖市畜牧兽医局及其派出机构
申请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请示
嘉兴市农业经济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畜牧兽医体系改革切实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5〕31号)文件要求,2006年5月平湖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推进畜牧兽医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平政发〔2006〕77号),批准成立平湖市畜牧兽医局,同时挂平湖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牌子,为副科级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2人;按照执法主体在市,工作在乡镇的原则,实行动物防疫监督和检疫派驻制,核定编制56名(监督管理类事业编制)。
平湖市畜牧兽医局及其派出机构与嘉兴地区其他县(市、区)畜牧兽医局具有相同的工作职能和工作性质,具体承担动物防疫监督,检疫,畜产品安全监管,饲料、兽药、种畜禽的日常管理和畜牧兽医从业人员及动物疫病诊疗组织的管理工作,并协助镇(街道)政府做好动物免疫和疫病扑灭工作。自2006年市畜牧兽医局及其派驻机构组建成立后,平湖市财政局将人员经费、日常工作经费、专项经费和购买服务的经费全额列入市级财政预算,并保证及时拨付,连年递增没有断续。《浙江省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浙委办〔2007〕13号)中明确规定“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管理职能、使用事业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事业单位,列入参照管理范围”。平湖市畜牧兽医局及其派驻机构从机构性质、工作职能、编制性质、经费来源均符合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条件和范围。
为稳定我市动物卫生监督队伍体系,特申请贵局帮助反映我市畜牧兽医局及其派驻机构实际情况,要求解决我市畜牧兽医局及其派驻机构参照公务员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全市重大动物疫病和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序推进。
如无不当,恳请批准为盼!
(联系人:陆建中 联系电话:13906730488)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主题词:人事 参照 公务员法 管理 请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