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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业经济局文件
平农经〔2012〕146号 签发人:周玉根
关于要求出让国有房产的请示
市国资局:
根据《平湖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我局班子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将我局位于平湖市当湖街道环北二路602号房产进行出让处置。现将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处置形式:公开拍卖。
二、处置资产:本次申请公开拍卖房产位于平湖市当湖街道环北二路602号,砖混结构一至二层,建筑面积
三、处置底价:评估公司出让评估价(详见附件)。
四、处置事由:为了体现农经系统的整体性,方便我市农业龙头企业、农民群众咨询农业技术和办理相关业务,提高为农服务办事效率,根据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建造平湖市农业技术推广报务中心服务配套用房的批复》(平发改〔2011〕45号),建筑面积2500平方,总投资500万元,资金自筹等精神,要求将上述房产拍卖所得资金全部返回我局,用于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服务配套用房建设。
特此请示,请批复。
附件:众诚房地产评估公司评估报告
(联系人:张越春 电话:13706732392)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主题词:国有房产 出让 请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