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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业经济局文件
平农经〔2012〕143号
关于同意当湖街道三北村等四个村农村
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批复
当湖街道办事处:
你街道报来的《关于要求批准三北村等四个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的请示》(当街〔2012〕74号)收悉。
推进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是我市深化统筹城乡改革、扎实推进“两新工程”建设的现实要求,是转变村级管理体制机制的关键环节,是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保障,是加快农村基层民主自治建设的有机载体。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街道三北村经济合作社改制成三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黄家浜村经济合作社改制成黄家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通界村经济合作社改制成通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虹霓村经济合作社改制虹霓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二、同意你街道三北村、黄家浜村、通界村和虹霓村已经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应再提交社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希你街道上述四个村严格按照改革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规范操作,确保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的顺利进行,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此复。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主题词:农村 集体资产 产权制度改革 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