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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业经济局文件
平农经〔2012〕13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畜产品安全
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钟埭街道办事处)、独山港区管委会:
近期生猪价格持续低迷,违法使用违禁药物的问题有所抬头,畜产品质量安全压力越来越大,为切实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食肉安全,根据《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浙农质发〔2012〕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做好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责任意识
畜产品的质量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抓好畜产品安全工作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开展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既是一项重要的经济工作,又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更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各镇街道要清醒认识新形势下畜产品安全监管面临的严峻挑战,切实增强责任感,扎扎实实地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取得实效,推动我市畜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进一步加强检疫监管
针对当前特殊复杂形势,各镇街道要切实加强检疫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签证管理,对申报检疫的动物及产品,必须到场到户严格按程序进行检疫,坚决杜绝“隔山开证”等违规现象的发生。
三、进一步加强瘦肉精抽检
各镇街道要切实加强质量抽检工作,确保生猪源头质量安全。一是加大生猪饲养环节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等违禁药物的抽检力度,严格实行出县境生猪违禁药物批检制度。二是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环节的监督检查,严格履行入场监督查验等工作程序,经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效、证物相符、畜禽标识符合要求、临床检查健康,“瘦肉精”尿检为阴性,方可入场。三是督促生猪收购、经营单位及屠宰加工企业切实落实安全防控措施,特别对供沪、供苏州生猪及其产品要进一步扩大违禁药物检测范围,提高检测频率。四是督促养殖户严禁在饲养环节使用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俗称“白袋包装”)的药物或饲料添加剂,严禁将“人用药品”作为兽用,一旦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五是加强饲料企业和经营户的监管,严禁饲料生产企业和经营户生产经营“三无”产品(无许可证、无标签、无产品标准),严禁在饲料生产过程中非法添加违禁物质,超剂量、超范围添加药物饲料添加剂,以及添加未经批准的药物饲料添加剂的行为,依法标注饲料产品标签和说明书。
四、进一步加强监督执法
各镇街道要从内部抓起,加强队伍建设,始终保持对违法添加盐酸克伦特罗等违禁药物行为的高压监管态势,发现可疑情况立即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样品的封存、查扣。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不法行为要严厉打击,对多次涉案的企业或个人要从重处罚,以儆效尤,涉嫌犯罪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
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和科技下乡、发放严禁销售、使用“瘦肉精”等非法添加物告知书、农产品质量安承诺书等方式,教育广大养殖农户和饲料、兽药等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树立法制意识、诚信意识,积极营科学养殖、安全生产、诚信经营的良好社会氛围。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主题词:畜牧业 畜产品 安全监管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