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开展渔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
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镇(街道)农技水利服务中心,局属有关科站:
为进一步落实渔业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巩固我市渔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成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省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海渔安〔2012〕17号)和嘉兴市局内部明电《关于开展渔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一次渔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渔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海渔安〔2012〕10号)和嘉兴市局《关于开展渔业领域严厉打击非法违规生产强化渔船安全监管专项行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渔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深化渔船安全生产依法监管,落实渔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渔业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实现全市渔业生产“零死亡”的工作目标,促进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周玉根
副组长:王建良
成 员:王 杰、倪苏梅、沈松良、孙 华、徐水良
三、检查范围和时间安排
结合“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涉及渔船安全生产的各环节进行全面、细致地检查,检查时间从8月底开始,到9月底结束。此次检查的重点是:
(一)重点检查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安全培训教育落实情况及“定人联船”等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执行情况;
(二)渔业船舶、船员持有效船舶证书、船员证书的情况;
(三)渔船是否存在违章载客行为,是否存在超定员、超航区、超抗风等级航行作业和其他违规行为情况;
(四)出海编组、值班瞭望、60马力以上的海洋渔船AIS等信息终端设备情况、渔船终端设备开机使用等安全保障制度落实情况;
(五)渔业船舶通信、救生、消防、信号等安全设施配备情况,尤其是“连家渔船”的电力设施情况、消防设备配备情况;
(六)加强对船舶停靠点安全排查力度,积极开展停靠船舶的检查巡查,督促船主加固在港船舶系缆设施,确保集中停靠船舶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此次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把此次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要重点开展本辖区渔业船舶安全自查工作,加强渔船船员安全生产培训。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行动中要注意明确分工合作,加强协调配合,逐级落实责任,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开展全面检查。在前阶段“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进行全方位、地毯式、立体式排查,不留任何死角。及时组织检查力量,对重点检查内容的六个方面一一进行深入、仔细地检查,做到工作不浮于表面、不流于形式。
(三)落实整改措施。各乡镇(街道)和相关单位要认真分析总结前阶段台风防御期间出现的安全隐患,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强化整改和执法工作,做到“三个一律”,即检查中发现有安全生产隐患的一律立即整改,违规生产的渔船一律停产整顿,对非法违规生产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依法予以从严处罚。
(四)严格责任追究。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能及时整改到位的事故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确保事故隐患整改到位;要严格安全工作问责制,对安全责任不落实、集中检查整治行动工作不重视或因发现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格问责。
(五)加强舆论引导。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加大集中检查整治行动工作的宣传力度,为集中检查整治行动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对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理解和支持。要鼓励群众主动举报非法违规行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排查各类事故隐患,以提升事故防范工作实效。
平湖市海洋与渔业局
二〇一二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