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印发平湖市交通运输系统“三防”工作预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天龙公司、平航公司:
现将修订后的《平湖市交通运输系统“三防”工作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平湖市交通运输系统“三防”工作预案
第一条 为做好“三防”应急处置工作,提高交通运输系统各部门快速反应能力,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抗灾抢险工作,确保在台风、洪水和潮汛期间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把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嘉兴市交通运输系统“三防”工作预案》、《平湖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市交通运输系统实际情况,制订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三防”工作,是指交通运输系统的防汛、防洪、防台工作。
第三条 “三防”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重于抢,有备无患”的方针,实行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立足于防大灾抗大灾。“三防”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单位主要行政领导负第一责任,各分管领导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领导责任。各单位要层层建立“三防”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一级对一级负责。
第四条 市交通运输局成立全市交通运输系统“三防”工作领导小组,由姚金根局长任组长,金小弟、方卫东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办公室、人教科、规划建设科、运输安全科、建设处、质监站负责人及市公路段、港航处、运管所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运输安全科,运输安全科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局各科室有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联系电话85032468,传真85124065。各单位都应当建立“三防”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修订完善“三防”应急预案,并报局运输安全科备案。
第五条 局“三防”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上级有关“三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指示,指挥、协调全系统的抗御台风和防洪抢险工作,及时与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取得联系,解决困难,协调行动。
(2)从实际出发,制订完善“三防”应急预案。督促指导公路、港航、运管、交通质监等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制定如受阻公路、航道的疏通、抢险物资的运输保障、转移群众运输保障等相应的应急预案。
(3)接到临灾的警报后,立即组织人员进入临战状态,充分做好“三防”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指挥机构、抢险人员、物资、经费、车辆(船舶)及有关机械设备的及时到位。
(4)灾情发生后,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及时组织力量进行公路、航道疏通,组织力量及时抢修;做好抢险救灾运输保障工作;督促运输经营业户做好车、船运行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本部门人员、财产的安全工作;迅速了解受灾损失,制订资金、物资等补助方案;下拨有关物资、经费等,积极协助政府做好灾后生产恢复工作。
(5)做好灾后总结表彰工作,处理在抗灾抢险中失职和玩忽职守的单位、个人。
第六条 “三防”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制订完善“三防”应急预案。
(2)掌握气象、水利等部门的各类通报、警报和信息。
(3)切实做好上下之间的信息传递和情况沟通。
(4)受领导小组委派检查有关单位的“三防”值班、抗灾抢险工作准备情况。
(5)处置一般情况,并向有关领导报告。
(6)了解、汇总“三防”工作中的各类情况和数据,拟定工作方案。
(7)总结“三防”工作经验、教训,向上级写出情况报告和总结材料。
第七条 各单位主要职责:
(1)公路管理部门:制订完善“三防”应急预案。落实抢险救援设施设备和物资。提前做好“三防”工作检查。要对抗灾人员、物资、机械等准备情况、重要结构物和薄弱环节、可能发生重大灾害的桥涵、高挡墙、高边坡以及历年经常遭受水毁、水淹路段及在建工程等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加强对在建工程“三防”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工作,确保在建工程的施工安全。灾情发生后,组织人员和机械对被毁公路进行抢修,确保公路畅通。
(2)港航管理部门:制订完善“三防”应急预案。落实抢险救援船舶、设施设备和物资。提前做好“三防”工作检查。要对重点区域、航道、船舶、码头等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和各项机械设备的完好。全面、及时掌握辖区内的营运船舶、码头等基本资料。台风季节,应当指定专人收听气象预报,有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和台风消息时,及时将动态标记在《台风位置标示图》上,密切注意动向,及时汇报。灾情发生后,组织人员和机械对被毁航道、码头进行抢修,确保航道畅通和码头完好;组织船舶疏运受灾群众,做好抢险物资和人员运输保障工作;及时通知有关运输企业、船舶等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3)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制订完善“三防”应急预案。落实抢险救援车辆、设施设备和物资。提前做好“三防”工作检查,对重点区域、车辆、车站等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和各项机械设备的完好。全面掌握辖区内的营运车辆发班运行和车站旅客安置情况。灾情发生后,组织车辆疏运受灾群众,做好抢险物资和人员运输保障工作;通知有关运输企业、车辆等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4)质监站:制订完善“三防”应急预案。落实抢险救援设施设备和物资。提前做好“三防”工作检查,组织对在建工程、临时建筑等进行全面检查,特别对在建工地基坑支护、脚手架、用电线路、临时设施等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在建工程安全设施稳固安全。密切关注防汛、气象部门有关灾害性气候的预警信息,收到预警信号后,督促施工企业及时传递到每个施工人员,并做好防洪的各项准备工作;同时必须停止影响安全的施工作业,督促施工企业对处在低洼地段、临水临河的在建工程和存在安全隐患的临时工棚进行全面排查,做好人员转移撤离工作,确保人身安全。
(5)其他单位:制订各类应急预案。提前做好“三防”工作检查,对本单位重点部位、重要设备等进行重点检查,确保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
第八条 预案的启动与实施
1、当气象台发布台风消息,预报未来我市影响风力:沿海8~10级,内地7~8级;未来48小时雨量达到50~100毫米,或过程雨量达100毫米左右;台风中心位置距离平湖中心位置600~1000公里;台风7级风圈将在24小时左右影响我市。
(1)市局“三防”办公室应加强值班,密切注意台风动向,标绘台风路径图,及时收听气象信息,掌握台风发展趋势。市局“三防”办主任进岗到位,落实人员24小时值班,通知系统各单位注意做好防台各项准备,及时通报上级“三防”指挥部的指令。
(2)各单位“三防”办公室人员应进岗到位,保持24小时有人值班和通信联络畅通,按照预案做好各项防御准备工作。各单位要及时传达上级有关防台指示、指令,督促各单位抓好落实;公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公路桥梁、高边坡、高档墙、高路堤道路等重点部位和在建养路工程的检查,及时消除隐患;港航管理部门要了解掌握船舶的动向,适时通知船舶进港避风,并加强对码头设施的检查;道路运管部门要加强对车辆、车站等的安全管理,督促运输企业认真做好抢险车辆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质监站要加强对交通在建工程施工企业的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防御准备,加强对临时建筑、临时设施、施工机械设备等地全面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2、当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预报未来我市影响风力:沿海10~12级,内地8~10级;未来24小时雨量达到100毫米左右,或过程雨量达200毫米左右;台风中心位置距离平湖中心位置300~600公里;台风10级风圈在48小时左右影响我市。
(1)市局“三防”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进岗到位,研究部署防台各项准备工作,组织对重点口子部位进行检查、巡查,市局“三防”值班室展开工作,进入24小时值班,通知各单位进一步做好防台准备。
(2)各单位领导应进岗到位,加强值班。公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区域路段的巡查;港航部门立即通知在航船舶就近港(锚地)避风,统计上报船只避风动态和值班安排,重点做好码头、附属设施设备加固防护工作;道路运管部门要加强对车辆、车站等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运输企业认真做好抢险车辆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质监站要及时督促施工企业做好在建工程设施、设备等的加固防护工作,并及时停止影响安全的所有施工作业,全面排查处在低洼地段、临水临河的在建工程和存在安全隐患的临时工棚,及时撤离人员;各单位抢险队伍、车船、机具、物资应处于待命状态;各单位书面上报防台准备工作情况。
3、当气象台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预报未来我市影响风力:沿海12级及以上,内地10级以上;未来12小时雨量达到100毫米左右,或过程雨量达200毫米左右或以上;台风中心位置距离平湖中心位置200~300公里;台风10级风圈将在24小时左右影响我市。
(1)市局“三防”领导小组组长进岗到位;市局各职能科室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市局“三防”值班室重点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和组织协调等工作。
(2)市局“三防”领导小组根据台风发展趋势和上级有关指令,召开系统防汛抗御紧急会议,动员和部署全系统做好抗台抢险救灾各项工作,落实抢险任务,组织和调动系统抢险分队协助受灾单位抢险救灾。
(3)各单位领导应全部进岗到位,按照预案重点做好危险区域人员的转移安置和本辖区本单位的抢险救灾工作;同时根据市局“三防”领导小组和市“三防”指挥部的指令,指挥所属抢险分队到指定地点,完成抢险任务;及时上报灾情和抢险救灾及人员转移情况。
第九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报告制度。报告的主要内容是灾情、抢险、受灾损失和灾后恢复生产等情况。接到“三防”预警后,逐级向上级部门上报(根据上级要求确定上报时间和频次);遇车、船和公路、水运基础设施等遭受重大损失,国、省道干线公路水毁、严重阻车,主要航道阻航等情况,应当在一小时内报告。遇特殊情况可以越级报告。
第十条 公路受灾应急处置情况按照《公路受灾应急处置情况数据统计表》(附件1)报送;水上受灾应急处置情况按照《水上受灾应急处置情况数据统计表》(附件2)报送;道路运输险情应急处置情况按照《道路运输险情应急处置情况数据统计表》(附件3)报送;在建公路水运工程受灾应急处置情况按照《交通在建公路水运工程受灾应急处置情况数据统计表》(附件4)报送。公路段负责统计报送附件1;港航处负责统计报送附件2;运管所负责统计报送附件3;质监站负责统计报送附件4。灾后,各单位要对汛情、灾情、抗灾情况及经验教训进行认真总结,并及时上报市局“三防”办。
第十一条 灾后,各单位应积极做好善后处理、灾后重建工作。要根据“先抢通、后完备,先干线、后支线”的原则,及时组织力量抢修水毁公路、港口码头,车站等,及时清除障碍,尽快恢复交通和正常生产秩序。灾后一周内,应详细统计受灾、抢险救灾等情况,并如实上报市局“三防”办。
灾后生产恢复工作,以自力更生为主,对严重灾害地区,根据灾害损失情况,给予适当补助。直接受灾严重的需要请求补助的单位应当向市局提出书面报告;市局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及时向市政府和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公路、港航管理部门在报告市局的同时报告上一级行业管理部门。
第十二条 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各单位要通过各种形式宣传“三防”知识,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和共同参与意识,及时报道“三防”工作动态和在抗灾救灾中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对有突出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同时,总结“三防”工作的经验教训,及时修订规章制度,不断提高“三防”工作水平。
第十三条 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各单位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水利、气象、农业、地质、公安、海事、渔监、教育等部门的沟通协作,齐心合力,共同做好我市交通运输系统的“三防”工作。
第十四条 各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都必须自觉遵守本预案,一旦发生重大险情灾害,各单位必须按预案规定立即投入防灾抗灾救灾工作,服从统一指挥,积极有效地开展各项应急工作,努力将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如违反规定造成后果的,将依据《浙江省交通行业安全督查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严肃处理。玩忽职守,造成应急工作重大失误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第十五条 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原《平湖市交通系统“三防”工作预案(修订案)》(平交〔2009〕34号)同时废止。
附件:1.公路受灾应急处置情况数据统计表;
2.水上受灾应急处置情况数据统计表;
3.道路运输险情应急处置情况数据统计表; 4.交通在建公路水运工程受灾应急处置情况数据统计表。
附件 1
公路受灾应急处置情况数据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截至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公路受灾情况统计 | ||||||||||
县(市、区) |
路线名称 |
所在地点 (桩号) |
受阻原因 |
估计损失 (万元) |
阻车日期 |
抢通、预计 抢通日期 |
备 注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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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应急抢险抢修各项投入数据 | ||||||||||
单位 |
抢险小分队(支) |
抢险人员(人) |
抢险经费 (万元) |
抢险车辆(辆) |
抢险设备、机具 (台套) |
抢险材料(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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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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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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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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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转移、安置人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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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说明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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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 2
水上受灾应急处置情况数据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截至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水上受灾情况统计 | ||||||||||||||||||
县(市、区) |
受损单位 |
人员伤亡 |
停开船舶 |
停开航线(条) |
避风船舶(艘) |
航道内阻 |
其他设施 受损(万元) |
备注 | |||||||||||
伤人 |
死人 |
艘 |
万元 |
航 段 |
艘 |
起讫时间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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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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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应急抢险抢修各项投入数据 | ||||||||||||||||||
单位 |
抢险小分队(支) |
抢险人员(人) |
抢险经费(万元) |
抢险船舶(艘) |
抢险设备、机具(台套) |
抢险材料(吨)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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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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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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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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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转移、安置人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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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说明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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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 3
道路运输险情应急处置情况数据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截至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道路运输险情情况统计 | |||||||||||||||
县(市、区)或市区 |
停开车辆(辆) |
停开客运班线(条) |
旅客滞留(人) |
遇险车辆(车牌号) |
所属单位 |
人员伤亡 |
遇险情况说明(时间、地点等) |
备注 | ||||||||
伤人 |
死人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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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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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应急抢险抢修各项投入数据 | |||||||||||||||
单位 |
抢险小分队(支) |
抢险人员(人) |
抢险经费 (万元) |
抢险车辆(辆) |
抢险设备、机具(台套) |
抢险材料(吨)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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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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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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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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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转移、安置人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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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说明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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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 4
交通在建公路水运工程受灾应急处置情况数据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截至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公路水运工程受灾情况统计 | ||||||||||||
县(市、区) |
受灾单位 |
受灾地点 |
受灾简要情况 |
人员伤亡 |
估计损失 (万元) |
备 注 | |||||||
伤人 |
死人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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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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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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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应急抢险抢修各项投入数据 | ||||||||||||
单位 |
抢险小分队(支) |
抢险人员(人) |
抢险经费 (万元) |
抢险车辆(辆) |
抢险设备、机具 (台套) |
抢险材料(吨)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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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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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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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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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转移、安置人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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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说明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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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