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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平湖市交通运输行业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天龙公司、平航公司:
现将《平湖市交通运输行业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文件内容,根据工作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平湖市交通运输行业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我市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遏制、防范易制毒化学品和非列管物质流入非法渠道,根据上级禁毒委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行业禁毒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中发〔2011〕11号)为指导,紧紧围绕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浙江省禁毒条例》,坚持“零容忍、零懈怠”,主动出击、综合治理;坚持严管、严查、严打、严整多管齐下,全面推进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
建立健全高效、务实的易制毒化学品监管体系,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严防利用和通过我市交通、物流进行走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和非列管物质流入走私、制毒渠道。加强对物流、货代等行业的教育监管,建立发现和防止走私、非法运输易制毒化学品及其它制毒物质活动的防控机制。
三、组织领导
市局禁毒领导小组成立以金小弟副局长任组长、局属各单位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平湖市交通运输行业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协调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开展本次行动。办公室设在市局运安科,纪惠杰任办公室主任。
四、行动步骤
整治行动从2012年8月1日开始,至2012年12月31日结束。
(一)部署阶段(8月中旬)。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并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通过召开会议等形式进行动员部署,及时启动专项整治工作。
(二)实施阶段(8月下旬至12月中旬)。各单位要通过各种途径调查、了解本地重点易制毒化学品、麻黄碱复方制剂等的运输情况,严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超范围经营,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和工作机制。各单位要注重发掘案源线索,加强分析研判,从严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努力实现既定工作目标。
(三)评估总结(12月下旬)。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整治行动的检查评估,并深入查找管理和执法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积极探索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制的有效办法,进一步建立完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长效机制。
五、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排查
重点化学品包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1-苯基-2-丙酮、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麻黄素、胡椒醛、邻氨基苯甲酸;二类易制毒化学品醋酸酐;非列管化学品邻氯苯基环戊酮、苯乙酸乙酯及麻黄草、麻黄碱复方制剂等。全面排查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承运的化学品品类,重点关注、检查罐装形式的货物,防止未经运输许可备案进行易制毒化学品托运和伪报品名报关行为。
(二)加强执法检查
要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的日常监管检查和易制毒化学品路面运输检查。配合公安等部门,将查缉毒品与查缉易制毒化学品有机结合,完善堵源截流工作机制,防止易制毒化学品国内非法流转、流失和走私出境。要形成多部门各负其责、整体联动、合成作战的工作机制,把查缉易制毒化学品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落实查缉责任,形成有效切断易制毒化学品流失关卡。配合公安部门加大省际交通卡点的检查力度,强化易制毒化学品运输监管工作,全面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深刻领会国务委员、国家禁毒委员会主任孟建柱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清醒认识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的重要性和面临的新情况、新变化,要把开展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禁毒工作的重要任务,作为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作为党的十八大安保工作重要组成部分,强力推进工作开展。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动员部署,明确任务目标,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密切协作配合,认真组织实施。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职能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切实履行职责,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各单位要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动员企业、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专项整治行动,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电话为:96520,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犯罪线索,并按照《浙江省举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试行)》(浙公通〔2005〕58号,予以奖励。
(三)加强督导检查,做好总结评估。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完善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整治行动结束后,市局将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检查评估结果纳入年度考核。对领导重视、措施有力、效果明显、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展不大、效果不好的予以批评。对因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缺失,造成严重后果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一票否决”。
各单位要按要求向专项整治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2012年8月至12月,各单位要在每月底前和12日前分两次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战果数据(邮箱:jihuijie@pinghu.gov.cn,联络人:纪惠杰,电话:85621280);2012年12月20日前,各单位要报送整治行动工作总结,重大情况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