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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平安监〔2012〕6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
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安监站:
为切实提升我市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发生较大以上事故,以持续稳定的安全形势迎接“十八大”胜利召开,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现就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安全监管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管
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涉及各行各业,使用企业量大面广,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职工安全素质参差不齐,许多使用企业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操作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缺乏系统了解,发生火灾、爆炸和中毒事故的几率较大,使用环节已成为当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对此,安监部门要提高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发生事故危害性的认识,充分认清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的监管不能等同一般工商贸企业来要求,不能等同一般工商贸企业来看待,不能等同一般工商贸企业来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管力度,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既是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的需要,也是生态文明建设、反恐工/P>
二、进一步摸清全市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底数 去年,市安监局要求对大量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月使用量超过20吨或储存量超过2吨)进行排摸,并要求上报相关排摸表,落实有关安全管理措施。今年,为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我局对全市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进行了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促进了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安全措施的落实。但在执法检查中也发现了不少问题,必须亟待解决。在前两次排摸的基础上,要进一步排查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的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种类、生产规模和事故隐患情况,逐级落实监管责任,并进行摸底、登记、造册,填写《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做到“一企一档”,底数清,情况明。并将使用以下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纳入重点监管范围:(1)使用剧毒化学品(见《剧毒化学品名录》);(2)使用易制爆化学品(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3)使用《危险化学品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第2类第1项易燃气体;(4)使用《名录》第2类第3项有毒气体;(5)使用《名录》第3类第1项低闪点液体和第2项中闪点液体;(6)使用列入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的危险化学品;(7)危险化学品月使用量超过20吨或储存量超过2吨;(8)使用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 各镇(街道)安监站要建立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档案,填写《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并于 三、强化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的监管措施 (一)进行安全现状评价。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二十二、三十二条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三年进行一次安全现状评价,提出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依据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和评价导则要求进行编制,并报市安监局备案。目前仍以危险化学品月使用量超过20吨或储存量超过2吨、使用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作为被评价对象(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等管理有相应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各镇(街道)安监站应督促上述企业落实安全评价,对随时可能引发事故发生的企业应及时上报。 使用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要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GB18218-2009)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40号)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安全评估、分级、登记建档、备案工作,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 (二)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各镇(街道)安监站对辖区内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和《浙江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59号)的要求,督促企业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备案许可工作,从源头上消除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的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 (三)落实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现场安全管理措施。要定期组织专项检查,指导企业查找薄弱环节,提出解决方案;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编制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进一步完善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推动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1.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储存管理。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储存危险化学品必须设置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同时,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 2.加强安全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同时应当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处于正常适用状态。涉及高危工艺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对生产过程实行自动化联锁控制改造,改造必须实现生产工艺过程中危险环节关键操作的自动化控制,安装温度、压力、流量、流速、液位及可燃、有毒气体浓度等工艺指标的自动化控制、远程切断、安全联锁停车等装置,并确保控制系统的安全、可靠。 3.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和有毒有害重点岗位的危险警示管理和安全生产巡回检查;特别是要严格执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对特种作业的安全监控;要严格作业前的安全条件确认,落实防范措施,安排专人监护,确保作业安全;对检修和整改项目要做到有计划方案、有培训教育、有现场监控、有应急预案、有评估验收;要严格生产工艺及参数管理,变更生产工艺及参数时,要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周密科学的论证,特别是要认真论证生产工艺或参数改变给安全生产带来的影响,采取针对性安全措施,防范事故发生。 4.加强废旧化工装置维修、拆除过程的安全管理。废旧化工装置维修、拆除过程中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废旧化工装置维修、拆除前,要根据装置的实际状况,制定具体的维修、拆除施工方案、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承担维修、拆除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要有相应资质和化工装置检、维修经验。要严格执行维修、拆除施工方案,特别是要按照化工装置检修、动火等作业安全规定进行管理,作业前要彻底清洗、置换设备,彻底清理作业场所的可燃物,对设备和作业场所进行可燃、有毒有害气体分析,符合动火等作业条件后方可进行作业。同时,作业现场要安排专人监护,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 5.加强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要建立健全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各项制度,明确企业内各部门对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职责,严格审查外来施工队伍的资质,同时加强对外来施工队伍的现场监管。要建立外来施工队伍人员的详细档案和相应的管理台帐,并根据动态变化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充实。要评估外来施工单位以往的安全业绩,确保外来施工队伍资质能力与施工要求相适应。外来施工队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资质证书,特种作业人员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外来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依法承担起对外来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和安全施工的管理责任和义务。 四、深化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的隐患排查整治 结合调查摸底工作,要组织开展一次对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的隐患排查和打非治违行动,督促企业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查出的隐患要做好安全隐患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凡整改无望或拒不整改的企业,将报请市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对于因客观原因,暂时不能整改的,应根据隐患危险程度,进行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安全。同时指导企业修订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做好事故状态下应急救援演练,提高企业紧急情况处置能力。要将风险点排查、诚信机制建设等工作与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有机结合起来,提高隐患排查治理的实效性。 五、强化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和特种作业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新职工要经过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经安全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每一个上岗工人都应做到“三懂四会”(即懂生产原理、懂工艺流程、懂设备构造,会操作、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和处理事故、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防护器材)。要剖析典型事故案例,认真吸取教训,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切实使从业人员真正掌握应急处置措施和自救互救知识。要加强特殊作业前的安全教育,使作业人员了解作业场所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遵章守纪意识。要把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情况纳入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对发现的“三违”现象及时制止、依法处理,绝不放任、姑息。 联系人:姚杰 ,联系电话:85631988。 附件:1. 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2. 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附件1 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企业名称 联系电话/传真 企业地址 电子邮箱 所属行业 □化工 □冶金有色 □机械 □纺织 □建材 □轻工 □船舶 □其它 主要 负责人 联系方式 是否存在 重大危险源 □是 □否 安全 负责人 联系方式 重大危险源 物质 危化品使用 工序从业人数 危化品使用工序安全管理人员数 从业人员是否全部持证上岗 □是 □否 是否通过 安全评价 □是 □否 通过安全 评价时间 安全评价 单位 是否制定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 □是 □否 是否有 专管人员 □是 □否 专管 人员 姓名 联系方式 危险化学品储存情况 危险化学品仓库 □无 □有 危化品名称 仓库数量: 栋 设计最大储存量 (吨) 危险化学品储罐 □无 □有 危化品名称 储罐数量: 个 设计最大储存量 (吨) 危险化学品气体储罐 □无 □有 危化品名称 储罐数量: 个 状态(液态、压缩) 设计最大储存量 (吨) 剧毒品、易燃易爆储罐是否安装液位、温度、压力记录远传报警装置及自动切断等自动联锁装置 □ 是 □ 否 □ 不涉及 装置类型 危险化学品使用情况 危险化学品名称 危化品 用途 月使用量(吨) 是否为生产企业 危险性类别 是否是剧毒、易制爆化学品 剧毒品、易制爆是否执行“五双”制度 填表说明 1.“危险化学品名称”和“危险化学品危险性类别”请按照《剧毒化学品名录》或《危险化学品名录》内名称和类别规范填写。 2.“装置类型”指是液位计、温度计、压力记录远传报警装置或自动切断等自动联锁装置。 3.“危化品用途”指危险化学品所用工序及起到的作用。 4.“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及级别”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GB18218-2009)确定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然后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确定其级别。 5.“是否为生产企业”指是否是有生产过程的企业,并不指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6.剧毒、易制爆化学品“五双”制度指“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
附件2
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业名称 |
企业地址(具体到乡镇街道) |
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
危险化学品名称 |
危险化学品危险性类别 |
是否是 剧毒化 学品 |
是否是易制爆化学品 |
危险化 学品 用途 |
储存量/月使用量(吨) |
设计最大贮存量(吨) |
(GB18218 -2009)标准 规定的临 界量(吨) |
是否构成 重大危险 源及级别 |
企业类别 (化工或非化工 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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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安全生产 危险化学品 使用 监管 通知
刘耀明,副市长钱勇彪,政协副主席柯卫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