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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业经济局文件
平农经〔2012〕177号 签发人:周玉根
平湖市2010年度中央农村沼气项目自查报告
浙江省农业厅:
为全面贯彻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沼气建设和使用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科〔2011〕2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我市中央户用沼气项目建设考核评价,根据浙江省农村能源办公室通知精神要求,我市及时成立了农村沼气建设和使用考核评价领导小组,并按照考核评价办法要求组织考核评价小组对我市开展的中央户用沼气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省发改委、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0年第二批农村沼气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浙发改农经〔2010〕695号)文件精神,平湖市被列为2010年度中央第二批农村户用沼气项目实施县(市),项目计划在2个镇、街道19个村建设农村户用沼气池1000户,沼气池总容积
截止到
二、考核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沼气建设和使用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科[2011]20号)文件和省农村能源办公室通知精神要求,平湖市农经局积极组织开展农村沼气建设和使用考核评价工作,主要作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领导。成立了平湖市农村沼气建设和使用考核评价领导小组(平农经[2012]162号),由市农经局分管局长任组长,市财政局农财科科长、市农经局能源站站长任副组长,配备专职人员及沼气技术人员为组员,切实加强我市农村沼气建设和使用考核评价工作的领导,确保考评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宣传培训。
(三)项目镇、街道自查。9月21-24日,项目镇、街道组织了一次全面自查,采取逐户检查的方式,对工程建设、沼气使用、沼肥利用、沼气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普查。
(四)平湖市级自查。9月24-29日,市农经局会同财政、环保等有关部门组成检查小组,按照考核评价办法要求,采取检查台帐、走访农户、实地察看等方式对全市2010年度第二批中央农村户用沼气项目沼气池建设数量、质量、使用情况进行了抽查,共检查了2个镇、街道5个??进行调查。
三、自查结果
本次共调查2个镇、街道5个项目村,抽查459户,中央投资45.9万元,中央补助投资支出率达100%;地方配套投资27.54万元,地方配套投资支出率达100%;完成“三改”459户,“三改”配套率达到100%;沼气池正常运行405户,沼气正常使用率达88.2%;利用沼液沼渣户数达412户,沼渣沼液综合利用率达占89.8%。从检查情况来看,二个项目镇、街道都能按照《平湖市2010年度农村沼气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统一部署、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组织、统一施工,较好的完成了预期目标。户用沼气建池质量、沼气正常使用以及沼气维护管理等均达到良好以上,项目综合评价得分92分。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
(一)项目总体实施进度相对偏慢。主要原因是受物价猛涨因素影响,2011年以来人工工资以及水泥、河砂、碎石等建筑材料比项目宣传发动时上涨30%-40%,建造沼气池的成本明显增加,镇、街道及农户自筹的数量要增加,故建池的积极性有所下降,原申请要做的部分农户现在不原做。
(二)建池农户使用管理跟不上,维护管理难度大。项目点多、散并且部分农户不按照户用沼气池管理规范进行管理维护,带来维护成本高、维护管理难度大。
下步工作对策:一是加强沼气安全使用管理知识培训,让广大沼气用户严格按照户用沼气池管理规范自觉进行维护管理,提高沼气正常使用率;二是进一步健全项目镇、街道沼气服务网点建设,强化对户用沼气设施维护和管理,确保沼气使用安全无事故。
附件:1.户用沼气考核评价汇总表
2.农村沼气建设和使用考核评价汇总表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