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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业经济局文件
平农经〔2012〕170号 签发人:周玉根
关于申请认定平湖市新埭省级生态循环
农业示范区的报告
浙江P style="LINE-HEIGHT: 28pt; TEXT-INDENT: 32pt; MARGIN: 0cm 0cm 0pt; mso-line-height-rule: exactly; mso-char-indent-count: 2.0" class=MsoNormal>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加快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同时为配合我市《平湖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创建,2012年度在我市新埭镇姚浜村、兴旺村6.4平方公里5638亩耕地范围区域中开展了“平湖市新埭省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创建,示范区以强化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目标,以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治理农田面源、畜禽养殖和农村生活等三大面源污染为重点,重点实施了农业投入品无害化清洁生产技术示范建设、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循环利用示范产业园建设、农业耕地保护性耕作技术示范建设,推进了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循环利用,促进了农业污染防治,改善了农业生态环境。
经过创建,各项指标已达到省级生态循环农业区的标准,现申请省农业厅给予认定验收。
以上妥否,请批示。
(联系人:查袁法,电话:0573-85024833)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主题词:循环农业 示范区 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