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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业经济局文件
平农经〔2012〕164号
关于同意广陈镇民主村等六个村农村集体资产
产权制度改革的批复
广陈镇:
你镇报来的《关于要求同意开展广陈镇民主村等六个村经济合作社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请示》(广政〔2012〕41号)收悉。
推进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是我市深化统筹城乡改革、扎实推进“两新工程”建设的现实要求,是转变村级管理体制机制的关键环节,是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保障,是加快农村基层民主自治建设的有机载体。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镇民主村经济合作社改制成民主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前港村经济合作社改制成前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高新村经济合作社改制成高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港中村经济合作社改制成港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三兴村经济合作社改制成三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龙兴村经济合作社改制成龙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二、同意你镇民主村、前港村、高新村、港中村、三兴村和龙兴村已经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应再提交社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希你镇民主村、前港村、高新村、港中村、三兴村和龙兴村严格按照改革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规范操作,确保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的顺利进行,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此复。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主题词:农村 集体资产 产权制度改革 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