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嘉兴市 > 平湖市 > 正文

关于要求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请示

2021-06-01 平湖市 收藏
朗读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文件

                                      

 

 

平农经〔2012154                   签发人:周玉根

 

 


关于要求实施机关事业单位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请示

 

平湖16.0pt" lang=EN-US>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统一部署,按照《平湖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市农办、农经局要求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现将有关情况请示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领导,确保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局成立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长:周玉根

副组长:张云华、童江坤、姚真言、俞卫平、王建良、

陈云华、方丽娟

  员:黄雪良、周宇勤、张越春

二、人员及车辆基本情况(截止日期828

(一)人员情况

1、单位行政编制32名,实有在编32名,实有工勤0名。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列入车改的1家,参公编制13名,实有在编8名。

3、下属事业单位参加车改的有 6家,共定事业编制240名,实有在编 180名。

4、本次未列入(暂缓)车改的下属事业单位 1 家。

5、本次未列入车改的国有公司1家。(农投公司)

(二)车辆情况

单位现实际使用车辆 28 辆,车牌分别为:浙F/B0035、浙F/B0100、浙F/B3758、浙F/BN810、浙F/J0075、浙F/J0080、浙F/J1513、浙F/J6093、浙F/BN811、浙F/J1631、浙F/Q9753、浙F/J3027、浙F/Q2935、浙F/J7185、浙F/BK919、浙F/B8377、浙F/V5830、浙F/Q0189、浙F/Q0877、浙F/B0051、浙F/Q8192、浙F/B1800、浙F/B0200、浙F/J0098、浙F/B5385、浙F/B3920、浙F/B3478、浙F/J1006,现要求机关事业单位保留 2 辆,车牌分别为:浙F/Q9753、浙F/B8377,上交 26辆,车牌分别为:浙F/B0035、浙F/B0100、浙F/B3758、浙F/BN810、浙F/J0075、浙F/J0080、浙F/J1513、浙F/J6093、浙F/BN811、浙F/J1631、浙F/J3027、浙F/Q2935、浙F/J7185、浙F/BK919、浙F/V5830、浙F/Q0189、浙F/Q0877、浙F/B0051、浙F/Q8192、浙F/B1800、浙F/B0200、浙F/J0098、浙F/B5385、浙F/B3920、浙F/B3478、浙F/J1006;国有公司保留 1 辆,车牌分别为:浙F/9661M ,上交车辆1辆,车牌分别为:浙F/ B0026

(三)驾驶员情况

截至2012828,单位现有驾驶员 19 名,其中属机关工勤0名,事业在编 3 名,非在编的劳动合同制 16 名。

三、全年公务交通费核定情况

根据我市车改实施方案规定,经测算,农办农经局公务交通费全年总额为1969800 元,具体为:

(一)个人岗位公务交通费总额为 1851312 元。其中:单位中层及以下工作人员个人岗位公务交通费分类分档确定如下:

1、机关(含参公)人员中层及以下工作人员的个人岗位公务交通费统筹后的月度标准别为750元 、720元、690,在此基础上,派驻市区以外的工作人员的个人岗位交通费按规定的浮动标准浮动。

2事业人员中层及以下工作人员的个人岗位公务交通统筹后的月度标准分别为720元、690元、630元,在此基础上,派驻市区以外的工作人员的个人岗位交通费按规定的浮动标准浮动。

(二)单位公共交通专项资金提取情况。经研究,我农办农经局拟在核定的车改人员个人岗位公务交通费总额中提6%作为单位公共交通专项资金。经测算,全年共提取统筹公共交通费 118488 元。

四、车改启动时间

2012101

五、2012公务交通费核定情况

根据本部门车改的启动时间,20123 个月公务交通费总额为 492450 元,其中本部门个人岗位公务交通费为 462828元,下属6个财务独立核算单位为221940元。本部门提取统筹交通费为29622 元,下属6个财务独立核算单位提取统筹交通费为13260元。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进行统筹。

六、其他有关事项

车改后,我部门参改人员将认真执行车改各项规定,严格遵守车改纪律。同时根据本部门实际,已拟定驾驶员分流计划以及关于保留车辆、公务交通专项资金管理等相关办法,现一并报批。

综上所述,我部门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条件和时机已成熟。特此请示,请予批准。

本单位车改工作分管领导:方丽娟;联系电话:85023475678026

 

附件:1.个人岗位公务交通费具体测算表(其中市级部门<单位>由各财务独立核算单位填报)

2.车改补贴发放名单(其中市级部门<单位>由各财务独立核算单位填报)

3.公务用车基本情况表

4.平湖市涉改车辆移交申报表

5在编驾驶人员分流安置计划表

6.非在编驾驶人员分流安置计划表

7.保留车辆申请表

8农业经济局公共交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9.平湖市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联系人:黄雪良      联系电话:85011131633545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一二年九月十八日

 

 

 

 

 

 

 

 

主题词农经系统  公务用车  改革  请示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办公室          2012年9月18印发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嘉兴市 > 平湖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pinghushi/20210601/158416.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