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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农监办〔2012〕3号
关于深入推进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阳光行动的
通 知
各镇街道,平湖经济开发区(钟埭街道),独山港区:
根据省纪委《关于深入推进“阳光工程”建设的意见》(浙纪发〔2012〕7号)、省农负办《关于开展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阳光行动的意见》(浙农监办〔2012〕4号)及嘉兴市《关于深入推进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阳光行动的通知》(嘉农监办〔201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全面构建农民负担监管阳光体系,现就深入推进农民负担监管阳光行动作如下通知:
一、行动目标
以促进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为目标,以“阳光公开、实时防控,社会监督、透明高效”为主线,加大涉农收费和惠农政策公开力度,强化农民负担监管制度和责任落实,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农民负担继续减轻不反弹、惠农补贴落实到位不打折扣、农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力争到11月底,全面构建制度健全、源头监控、公开透明、预警有效、责任落实的农民负担监管阳光体系,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内容
(一)完善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民负担监管的长效机制,巩固、深化业已形成、富有成效的明查暗访、重点整治、专项检查、通报督查、考核等机制,全面落实好涉农价格及收费“公示制”、源头防控三项制度、各项村务财务公开监管等制度,确保农民负担监管常态化、制度化。
(二)强化源头监控。严格实施好向村级组织收费审核制、村级组织向农民收费申报制、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度等三项源头监控制度,各镇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心要严把入账关口,对村级组织不符合减轻农民负担法律法规政策的收支和村级组织超限额公费订阅报刊的,一律不??实情况列为今后农民负担明查暗访和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加强自查自纠。各镇街道要在推进农民负担监管阳光行动的过程中,组织力量对本区域内涉农收费和惠农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对监测预警和源头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查处;对暗访、检查和排查中发现的案件和线索,要加强分析,分类查找问题的原因和薄弱环节,对违规收费行为开展举一反三全面排查,严防同类型案件重复发生。
(四)健全公开平台。在通过村务公开栏、各类涉农宣传册、明白纸进行农民负担公开的同时,要充分利用各类现代信息化资源和平台进行公开。一是要在各类农业门户网站建立农民负担阳光行动专栏,二是要在农村三资监管网络建设中,利用触摸屏公示系统,增设农民负担监管公开模块,向全社会广泛公开农民负担政策、监管制度、监管责任、举报电话、惠农政策落实到户情况等,接受群众对相关农民负担问题的咨询、举报、投诉,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效率,扩大信息公开覆盖面。
(五)深化公开内容。以公开涉农收费、公开惠农政策、公开村级财务收支、公开监管制度、公开监管责任和公开投诉渠道为主要内容,加大公开深度与广度,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置于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阳光监督之下,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提高村级民主管理工作水平。
(六)强化预警监测。在全市建立“24635”预警监测网络,选取当湖、钟埭2个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心,平湖市金平湖西瓜专业合作社、平湖市顺天粮油专业合作社、平湖市曹桥供销专业合作社、平湖市金湖食用菌专业合作社等4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当湖街道钱家村、钟埭街道沈家弄村、曹桥街道百寿村、新埭镇姚浜村、新仓镇红光村、林埭镇东方红村等6个村作为农民负担预警监测点,同时结合原有35个农民负担监督员,及时收集和监测涉农负担及惠农政策落实到位情况,定期上报监测点样本数据,追踪数据变化,进行汇总分析;镇、村监测点把村内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作为监测任务,对正在实施项目的筹资筹劳、施工进程、资金使用、账目核算、档案建立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对已经完成的项目及时开展资金审计和项目检查。
(七)完善通报机制。对监测、检查、暗访和排查中发现的加重农民负担的案例,经核实查处的,要在相应行政区域和行业领域采用适当方法予以通报,通报内容包括案件及其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以发挥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对减轻农民负担年度工作考核结果,要采取适当形式予以通报,以营造争先创优的氛围。
(八)建立评价体系。建立农民负担监管阳光行动评价体系,把阳光公开、公开内容、责任主体、工作机制、监测预警、源头监管等阳光行动措施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点内容,进一步细化考核指标,强化检查指导。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阳光行动,是“三化同步”下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深化和完善,是落实省委省政府、省纪委和嘉兴市委市政府推进“阳光工程”建设、深化作风建设的有效载体。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指定人员专门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将“阳光监督”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工作部署。各镇街道要制定具体实施计划,扎实稳步推进阳光行动的宣传发动、自查自纠、完善公开、建章立制、总结评估等各阶段工作。同时要注重把农民负担监管阳光行动和健全农民负担监管长效机制紧密结合起来,积极营造阳光行动的社会氛围,确保取得实效。
(三)加强部门配合。要充分发挥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作用,加强部门协作;坚持和完善谁主管、谁负责的涉农收费部门责任制。建立思想统一,责任明确,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的农民负担监管阳光行动工作机制,增强整体合力。
(四)加强督查考核。市农负办、纠风办将加强对农民负担监管阳光行动进展的监督,整合各类监督资源,把群众监督、媒体监督与专门监督等有机结合起来,促进阳光行动的顺利开展。
(五)时间要求。各镇街道于2012年11月底前将阳光行动开展情况和工作成效以书面总结的形式报市农负办、市纠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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