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平统〔2012〕93号
平湖市统计局
关于开展全市基本单位及个体经营户名录库
抽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统计与信息中心、市级有关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我市统计名录库更新维护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统计名录库更新维护工作,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打下坚实的基础,经研究决定,近期分组开展对镇(街道)基本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名录库抽查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围及内容
1、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1)2012年度新增单位,按“四上” 企业、其它基本单位数各不少于1个进行抽查,抽查内容主要是:新增单位是否如实及时入库,主要业务活动,行业代码,期末从业人员数和其他经济指标,如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非企业单位支出(费用)等,是否涉及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和海洋经济产业。(2)未入库单位特殊处理情况,抽查数量不少于10个。
2、个体经营户。抽查村(居)数不少于1个,在抽中村(居)随机调查不少于5家。抽查内容主要是:1-9月用电量千瓦时(度),主要业务活动,行业代码,9月末实有从业人员数,预计全年营业收入,是否涉及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和海洋经济产业。
二、抽查具体要求
采取上门抽查的方式。要求被抽中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提供以下材料:专业统计报表、统计台帐及相关材料、企业向税务部门报送的财务报表等。要求被抽中个体经营户如实申报相关数据。
三、抽查方式
市统计局组织专业人员分组进行抽查,时间为
四、工作要求
请各镇(街道)认真做好迎检工作,应事前认真组织名录库自查、抽查,对面上存在的系统性遗漏或差错情况及时整改。市局各检查组要按规定时间做好被抽查镇(街道)的工作衔接,按相关要求开展上门抽查,认真填写抽查情况表上交局相关专业人员,对抽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各镇(街道)。抽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分依据。
附表一:镇(街道)统计名录库维护工作检查表
附表二:基本单位抽查情况表
附表三:个体经营户抽查情况表
附表四:2012年镇(街道)新增单位未入库情况检查表
附表五:名录库抽查分组表
平湖市统计局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