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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统〔2012〕90号
关于做好2012年年度和2013年季度调查单位
增减变动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统计与信息中心,本局各科室(队):
按照《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和浙江省统计局《贯彻<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方案》的精神,为满足“企业一套表”和限额以上服务业统计工作需要,进一步做好2012年年报和2013年定报调查单位增减变动审核确认工作,根据《嘉兴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年度和2013年季度调查单位增减变动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嘉统办[2012]10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2012年调查单位增减变动年度审核确认工作
(一)2012年“三上”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年度增减变动审核确认工作
2012年“三上”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年度审核工作分为两次:
第一次为
第二次为
1.拟纳入(退出)年报调查的“三上”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
在年度审核工作中,拟纳入(退出)年报调查的企业包括:
(1)“三下”调整为“三上”的工业、批零和住餐业企业,2012年新开业(投产)的“三上”工业、批零和住餐业企业,新开业或新纳入统计调查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和资质内建筑业企业,纳入年报但退出次年定报的批零和住餐业企业,以及专业变更需纳入企业。工业、批零和住餐业企业在申请时必须达到规模(限额)标准。
所有企业需提供材料包括:新开业或新投产企业申报书(限新开业或新投产企业),基本情况表,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工业企业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利润表复印件、在税务部门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1),新开业企业还需提供发改委(或经贸委)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中带批复(或备案)“文号”页面的复印件。
建筑业企业还需提供:带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字样和住建部门公章页面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
批发和零售业企业还需提供:试填的盖企业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连续3个月(至申报期止)《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额》(E204-1表)和最近1个季度的《重要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E204-2表)。
住宿和餐饮业企业还需提供:试填的盖企业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连续3个月(至申报期止)《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S204-1表)。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还需提供: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和项目开工现场照片,其中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必须提供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2)辖区(跨省)变更需纳入企业。企业需提供材料为证明企业所在地发生跨省变更的证明材料。
(3)“三上”转“三下”的工业、批零和住餐业企业,当年没有经营活动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专业变更需退出企业,辖区(跨省)变更需退出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其他原因需退出企业。企业不需提供材料,由统计机构填写增减变动一览表。
2.主要信息变更的原“三上”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
主要信息变更的企业包括组织机构代码和单位名称变更的企业。企业需提供材料为证明企业发生相应变更的证明材料。
(二)建立服务业重点企业调查单位库
从2012年年报开始,服务业重点企业调查将纳入“企业一套表”范围,为此,需首先完成服务业重点企业调查单位的确认工作,主要流程如下:
1.国家统计局普查中心与服务业司共同提出服务业重点企业核查名单,并逐级下发至省、市、县级统计局和各镇(街道)及主管部门。
2. 各镇(街道)及主管部门负责服务业统计人员认真做好下发服务业重点企业实地核查工作,核查内容包括企业是否真实存在、行业划分是否准确、规模是否达到标准等。
(三)限额以上服务业
1.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单位)2012年年度审批材料上报时间为
(1)“限下”调整为“限上”的企业(单位),2012年新开业的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单位),专业变更需纳入的企业(单位)。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单位)申请时必须达到限额标准。所有企业(单位)需提供材料包括:新开业限额以上企业(单位)申报书,基本情况表,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服务业企业须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利润表复印件,服务业非企业单位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财务表复印件。
(2)“限上”转“限下”的企业(单位),专业变更需退出企业(单位),破产、注(吊)销企业(单位),其他原因需退出企业(单位)。企业(单位)不需提供材料,由统计机构填写增减变动一览表。
2.主要信息变更的原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单位)
主要信息变更的企业(单位)包括组织机构代码和单位名称变更的企业(单位)。企业(单位)需提供材料为证明企业(单位)发生相应变更的证明材料。
二、2013年季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
(一)2013年“三上”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季度增减变动审核确认工作
2013年“三上”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季度审核上报材料时间为3、6、9月的月底前,由各镇(街道)将新开业(投产)、单位名称变更、改制等原因发生变化的“三上”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材料(与年度审核要求一致,统一采用纸介质形式)上报我局综合科。
1、新开业(投产)工业企业指申报时已经达到规模标准,批零和住餐业企业指申报时预计全年达到限额标准。
2.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发生变化的原“三上”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需提供的材料包括:证明企业变动的有关文件复印件;新企业与原企业的对应关系;原企业同期数如何处理的相关说明;改制等变化产生的新企业的基本情况表,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工业企业还要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利润表复印件、在税务部门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1);建筑业企业还要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所有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必须提供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和项目开工现场照片,其中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必须提供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3.单位名称变更的原“三上”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需提供的材料为证明企业名称变更的材料。
(二)服务业重点企业调查单位季度增减变动审核确认工作
根据服务业重点企业调查单位库的建立情况,国家统计局普查中心和服务业司将共同研究制定《服务业重点企业调查单位增减变动审核确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另行发文),从2013年4月起,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认真开展服务业重点企业调查单位增减变动审核确认工作。
(三)限额以上服务业
2013年,国家局将服务业重点企业调查纳入单位增减变动审核认定的范围。为与国家制度衔接,2013年起省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单位)的增减变动季度审核认定工作,将根据国家局《办法》另行制定和下发。嘉兴市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单位)的增减变动季度审核认定工作,另行通知。
各镇(街道)统计与信息中心要提高对调查单位增减变动审核确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及??真实存在、是否符合单位划分标准、是否达到规模(限额)标准,提供资料是否完整、规范、有效等方面加强审核,严格把关,杜绝将虚假不实单位纳入调查单位库。同时,各相关专业要加强协作,共同做好企业基本信息(基本情况表)的核实工作,确保“企业一套表”及限额以上服务业年(定)报调查的顺利开展。我局将组织力量定期对所申报材料进行抽查,对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改正,并通报结果。
平湖市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