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平统〔2012〕88号
平湖市统计局
关于赴广陈镇开展统计巡查工作的通知
广陈镇统计与信息中心:
为贯彻实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基础,推进统计业务规范,根据《平湖市统计局2012年统计稽查工作计划》(平统〔2011〕27号),经研究决定,市统计局将于
一、巡查目的
实施统计巡查,是政府统计部门对政府统计工作进行监督完善的重要手段。通过开展巡查,进一步促进各地政府统计工作,加强市统计局与各地的联系和沟通,共同探讨并寻求解决统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推进统计改革和发展进程,为理顺统计关系、维护统计权威、推进依法统计营造良好环境。
二、巡查内容
(一)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贯彻落实市委=EN-US>
(二)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情况;
(三)镇(街道)、村(社区)等统计机构、人员配备等统计基础建设以及统计工作经费等工作保障情况;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统计人员继续教育等基础建设情况;
(四)2011年以来工业、科技、投资、能源、农业等重点统计专业的统计工作基层基础建设情况和数据质量情况等;
(五)征求对市统计局工作的意见。
三、统计巡查组成员和巡查方法
本次统计巡查,市统计局成立统计巡查组,由顾利鹤局长任组长,沈高峰、施宝观、纪海亚任副组长,并抽调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本次统计巡查主要采取听取汇报、个别了解情况和实地台帐检查等方式进行,初步安排如下:
巡查结束后,巡查组对检查情况进行集体汇总研究,形成巡查初步反馈意见。并与广陈镇统计与信息中心及镇分管领导交换意见。
四、具体要求
(一)在市统计局巡查前,广陈镇统计与信息中心应先安排自查,并写出自查报告,实事求是地肯定成绩,找出存在的问题,按通知要求准备好三份具体汇报材料以及供查阅的有关资料。
(二)在巡查组书面反馈巡查初步意见前,平湖市统计局主动与广陈镇统计与信息中心或政府分管领导进行一次沟通联系。
(三)广陈镇统计与信息中心要积极配合巡查组开展各项工作,遵守巡查工作纪律。
(四)巡查对象在宣传报导市巡查组巡查工作情况时,涉及到巡查组的评价和看法,需经过巡查组的审查同意。
(五)巡查工作期间,巡查对象尽量不要安排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出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