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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平湖市城乡住户调查辅助调查员工作职责》等办法的通知

2021-06-01 平湖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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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统〔201286

 

 

平湖市统计局关于印发

《平湖市城乡住户调查辅助调查员工作职责》

等办法的通知

 

各镇街道统计与信息中心,住户调查点: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城乡住户调查工作的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城乡住户调查基础工作,提高调查数据质量,特制定《平湖市城乡住户调查辅助调查员工作职责》、《平湖市城乡住户调查辅助调查员考核评比办法》、《平湖市城乡住户调查优秀调查户评比办法》,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平湖市统计局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平湖市城乡住户调查辅助调查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住户调查网点的建设与管理,积极开展住户调查宣传,认真做好调查户的思想工作,保证调查户的稳定性。
  二、负责组织实施城乡住户调查方案,掌握城乡住户调查方法和要求,熟悉记账方法及有关规定,组织调查记帐业务技能培训,每年至少开展2次记帐培训。
  三、负责组织开展记账、调查工作,每月深入调查户家中至少2次,检查、督促、指导记账工作,及时发现、纠正记帐中的错误,做好访户记录,确保调查工作质量。
  四、负责执行签收签发制度,对调查工作中需由调查户签字的各类表、册、账,必须入户调查、核实,并由调查户签字认可。
  五、负责搜集调查户家庭基本情况,如人口、年龄、文化程度、职业结构及家庭经营状况等方面的信息,建立调查户基本信息台帐。
  六、负责调查表(册)等的发放、收集、审核、整理、编码和上报工作,对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七、负责调查资料的整理、归档、保管工作,于次年一季度完成调查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八、负责调查资料的保密工作,未经调查对象允许,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调查户的资料。
  九、负责调查补贴和物资的发放工作,并作好发放记录。

十、负责完成上级统计机构布置的其它调查工作。


平湖市城乡住户调查辅助调查员考核评比办法

  一、考核对象
  城乡住户调查点辅助调查员。
  
二、考核方式
  以平时考核与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平时考核依据调查资料报送情况进行;定期抽查主要采取深入调查点以“听、看、访、评”方式进行。
 
 三、考核内容和计分办法
  (一)调查基础工作(35分)
  1.调查网点管理与维护(10分):更换调查户的,报经市统计局批准的,每换一户扣1分,未报市统计局批准的,每换一户扣5分。
  2.调查户台帐建设(5分):未建立的该项不得分;缺户的,每缺一户扣1分。
  3.调查业务培训(10分):每年组织2次,缺一次扣2分。参加上级培训,缺一次扣2分。
  4.调查补贴与物资(品)管理(10分):未按规定及时发放的,一次扣2分。
  
(二)调查业务工作(60分)
  1.访户工作(10分):每月开展访户工作至少2次,缺一次扣1分。
  2.调查资料签收签发(5分):缺一次,扣1分。
  3.调查资料收集、审核、上报工作(35分):
  (1)及时性(15分):迟报一次扣1分。
  (2)完整性(10分):缺报一次(项),扣1分。
  (3)准确性(10分):差错一笔(项),扣0.1分。
  4.调查资料归档管理(5分):3月底前完成上年度资料归档整理,未归档不得分,差一项扣1分。
  5.调查资料保密(5分):泄露调查资料和信息的,一次扣2分。
 
 (三)其它调查工作(5分)
  其它调查工作:未完成每一项扣1分。
 
 四、一票否决
  存在以下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以下处理:
  1.被县级以上统计局、调查队通报的,降低一个考核等次;
  2.被查实存在统计违法行为的,取消考核评比资格。
 
 五、奖惩办法
  (一)对年终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者,且未被“一票否决”的,按262的比例评出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800元、600元、400元的奖励。
  (二)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60分以下)的,建议所在镇(街道)调整辅助调查员。
  

 

 

 

 


  

平湖市城乡住户调查优秀调查户评比办法

  一、评比范围和对象
  城乡住户调查点调查户。
 
 二、评比条件
  工作热情高,认真负责,所记帐页符合《城乡住户调查方案》的标准;对记帐工作有较强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没有思想顾虑,家庭和睦,能全面反映家庭所有成员经济收支情况;所记帐页完整,内容详实,帐目清楚,字迹工整,坚持当日事当日记,帐不过夜;支持辅助调查员工作,认真接受市统计局、镇街道统计与信息中心工作人员和辅助调查员的调查访问、督促检查与业务辅导,积极反映基层真实情况。
 
 三、评比方式
  1.社区、村辅助调查员拟定评选名单(按20%比例),所在社区、村委会负责人签字、盖章,报镇街道统计与信息中心。
  2.镇街道统计与信息中心负责人审核,镇街道分管领导审核签字,报市统计局。

  3.市统计局审批确定。
 
 四、奖励
  对获得优秀记帐户的,由市统计局发文通报,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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