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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统〔2012〕78号 签发人:顾利鹤
平湖市统计局关于要求实施机关事业单位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请示
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统一部署,按照《平湖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我局要求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现将有关情况请示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领导,确保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局成立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 顾利鹤
副组长: 袁 法
成 员: 沈高峰、姜泽育
二、人员及车辆基本情况(截止日期
(一)人员情况
1.单位核定编制26名(其中:行政编制10名,参公事业编制16名)。现实有人员23人(其中:公务员11,参公事业12人)。编制外用工8人(其中:局聘用合同工5人,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及大型普查工作聘临时工3名)。
(二)车辆情况
单位现实际使用车辆4辆,车牌分别为:浙FJ0037、浙FQ0055、浙FB2915、浙FJ0010。本次车改全部上交。
(三)驾驶员情况
截至
三、全年公务交通费核定情况
根据我市车改实施方案规定,经测算,我局公务交通费全年总额为262200元,具体为:
(一)个人岗位公务交通费总额为250080元。其中:单位中层及以下工作人员个人岗位公务交通费分类分档确定如下:
机关(含参公)人员中层及以下工作人员分三档确定个人岗位公务交通费月度标准,一、二、三档的标准分别为中层正职880元、中层副职800元、一般公务员720元。
(二)单位公共交通专项资金提取情况。经研究,我局拟在核定的车改人员个人岗位公务交通费总额中提取5%作为单位公共交通专项资金。经测算,全年共提取统筹公共交通费12120元。
四、车改启动时间
五、2012年公务交通费核定情况
根据本局车改的启动时间,2012年4个月公务交通费总额为87400元,其中个人岗位公务交通费为83360元,单位提取统筹交通费为4040元。
六、其他有关事项
车改后,我局参改人员将认真执行车改各项规定,严格遵守车改纪律。同时根据本部门实际,已拟定驾驶员分流计划以及关于保留车辆、公务交通专项资金管理等相关办法,现一并报批。
综上所述,我部门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条件和时机已成熟。特此请示,请予批准。
本局车改工作分管领导:袁法;联系电话: 85061262;
联系人:沈高峰;联系电话:85061271、630237。
附:1.市统计局个人岗位公务交通费具体测算表
2.市统计局车改补贴发放名单
3.市统计局公务用车基本情况表
4.平湖市涉改车辆移交申报表
5.市统计局非在编驾驶人员分流安置计划表
6.市统计局公共交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7. 市统计局个人岗位交通费变动核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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