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平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文件 |
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 | |
平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
平湖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平安监〔2012〕58号
关于印发《平湖市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
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钟埭街道办事处)、独山港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
为切实提升我市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事故发生,根据嘉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嘉兴市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嘉安监危化〔2012〕145号)要求,研究制定了《平湖市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
平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平湖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〇一二年十月廿六日
平湖市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提升我市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事故发生,根据嘉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嘉兴市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嘉安监危化〔2012〕14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浙委〔2009〕8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浙政发〔2010〕47号)、《中共平湖市委 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平委〔2010〕9号)等文件要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强化源头防控和隐患治理,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促进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全面完成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工艺的化工装置、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统称“两重点一重大”)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明显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对未经过正规设计的在役化工装置进行安全设计诊断,全面消除安全设计隐患;开展穿越公共区域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整治,继续落实城镇人口密集区域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搬迁关闭,继续推进化工园区(集聚区)开展区域安全风险评价及区域风险控制,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进园入区”,有效控制城镇区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提升区域安全发展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
按照国务院、省、市政府有关“打非治违”工作要求,根据《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平政办发〔2012〕37号)、《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平安委会〔2012〕7号)等文件精神,认真实施我市明确的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重点内容和方法步骤,按照全市“打非治违”在国务院安委会部署的专项行动9月底结束后延长至年底的要求,深入深化“打非治违”工作。加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依法处罚和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的“四个一律”措施。充分发挥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及时通报情况,加强部门协作,健全联合执法机制。结合危险化学品年度“ 飓风”、“清剿”执法行动,开展重点执法、集中整治和跟踪执法;强化专家参与检查,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监管,督促企业建立健全治理“三违”现象的长效机制,着力解决“三违”现象屡治屡现的问题,巩固工作成效,切实建立起良好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二)强化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准入
1.严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准入门槛。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发〔2009〕27号)要求,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要加强项目国家和地方产业发展目录符合性审查,同时征求环保、安全监管、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的意见或告知环保、安全监管、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坚决杜绝明令淘汰、禁止类和涉及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项目的建设。要按照《嘉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嘉兴市化工产业安全发展布局的通知》(嘉安委〔2012〕8号)规定,严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落户准入关,杜绝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合成氨等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建设项目在化工规划区(集聚区)外选址建设。要加强对涉及国内首次使用化工工艺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无法提供省级有关部门组织安全可靠性专家论证书面意见的建设项目,暂停审批。
2.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严格按照省安监局浙安监管危化〔2012〕66号和嘉兴市安监局嘉安监危化〔2012〕72号文件要求,依法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实施分级分阶段安全审查。委托市安监局负责审查的所有危险化学品新、改、扩建项目,在组织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前,应报市安监局进行项目选址符合性、审批规范性、安全可靠性审查,并经审查同意后方可组织安全条件审查。安全条件审查重点要审查建设项目的产业布局和选址区域规划符合性、周边环境适应性、工艺技术成熟可靠性等内容。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作为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等环节的重要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要严格审查高温、高压、易燃、易爆和使用危险工艺的新建化工装置是否设计装备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大型和高度危险的化工生产装置是否设计装备紧急停车系统。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备案前,要认真了解试生产准备和应急措施等情况,要督促指导企业组织专家对生产方案进行审查论证。组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时,要同时验收安全设施与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安装投入使用情况。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发生变更的,要及时向审批审查部门提出变更申请。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程序,杜绝未通过安全审查项目擅自开工建设或投入生产(使用)。
(三)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单位转型升级
1.做好搬迁关闭前期准备。进一步加强对城镇人口密集区域内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非民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排摸工作,结合《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湖市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平政发〔2011〕111号)、《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两退两进”工作的若干意见》(平政发〔2012〕83号)等有关要求,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域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搬迁、转产或关闭,落实有利于搬迁关闭工作的项目核准、搬迁用地等政策措施。对短期内无法完成搬迁的,要督促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综合运用城镇规划、行政许可、环境治理、节能降耗、安全风险防控等措施,逐步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域内危险化学品企业转型升级。
2.抓好搬迁关闭工作实施。要按照省安监局《关于做好城镇人口密集区域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搬迁关闭工作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11〕96号)及“两退两进”转型升级工作要求,切实抓好转型升级搬迁关闭计划的实施。要切实按照转型升级搬迁关闭计划,督促企业制定时间表、详细的工作方案并持续推进,督促企业保障安全投入,做好搬迁关闭过渡期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企业制定停产歇业工作方案和化工装置设施拆除方案并按要求报相关部门备案。严格搬迁关闭工作时限要求,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关闭的,一律落实停产搬迁措施。
(四)加快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条件提升综合整治
1.深化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发〔2009〕27号)要求,充分利用省级化工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推广应用专项资金导向作用,继续深化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改造工作,今年底前须完成国家首批公布的15种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和对照检查。涉及新纳入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范围的原料和产品中均含有爆炸品的化工生产工艺生产装置,涉及新纳入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范围的受热、遇明火、摩擦、震动、撞击时可发生爆炸的化学品和其它已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须在2014年底前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重大危险源的自动化监测监控系统,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要求改造,并在2014年底前实现温度、压力、液位、流量、可燃有毒气体泄漏等重要参数的自动监测监控、自动报警和连续记录。
2.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的设计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计单位资质要求、严格执行外省来浙开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计业务单位的联系报备制度。加强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时上报设计存在严重缺陷、弄虚作假和因设计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典型案例。督促指导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装置,在设计阶段按照《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等标准规范要求,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加强对全市涉及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进行排查,并督促指导企业聘请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进行设计诊断,对装置布局、工艺技术及流程、主要设备和管道、自动化控制、公用工程等进行设计复核,全面排查因设计缺失而导致的隐患,并按照隐患整治“五落实”要求及时完成治理工作。
3.建立健全化工过程规范化安全管理。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开展化工过程规范化安全管理,引导和督促企业按照《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要求,规范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信息收集和过程危害分析、规程制度完善和培训教育、承包商管理和特殊作业管理、设备设施维护和变更管理、生产准备和事故应急管理等过程管理,提高和规范安全管理水平。逐步推行3至5年为一周期的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及时发现和弥补不足。
4.持续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按照上级有关安全标准化工作要求,根据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的总体部署,持续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采取适度鼓励政策和必要措施,扩大活动参与面,引导鼓励企业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要以推进企业车间、班组岗位安全标准化为重点,以遵照安全规范、严格安全管理、执行安全制度、运行安全体系为主要内容,确保达标质量,指导企业全方位开展达标创建活动。督促企业进一步加强自身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建设,按照安全标准化要求,利用自身力量不断完善安全标准化建设,确保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在确保三级达标基础上,鼓励企业积极争创二级、一级达标,支持企业引进杜邦安全管理等国际先进安全管理理念和标准,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5.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要求,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制,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规范各项工作程序,实时监控重大隐患,确保企业做到隐患排查治理责有人负、事有人抓、工作有人干,真正做到隐患排查治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不留死角,逐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企业自查自纠自报、监管部门督查督办督导的常态化机制。鼓励企业借助信息化手段,建立实用可靠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对隐患排查、治理、销号进行动态管理,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6.提升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准入条件。认真按照省安监局、省发改委、省经信委《关于提高我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人员安全生产从业条件的指导意见》(浙安监管危化〔2010〕45号)要求落实从业人员岗位条件,结合安全行政许可,督促引导企业通过招聘调岗、继续教育、加强培训等途径,规范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危险岗位作业人员和一般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从业条件。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引导企业强化特种作业人员日常教育培训,持续提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和操作水平。积极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各类教育资源条件,加大化工专业技术和安全管理人员培养力度,加快企校合作办学(班)培训体系建设,开展订单式、定向型化工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五)强化化工园区(集聚区)安全管理
按照《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湖市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平政发〔2011〕111号)要求,择优引进项目,构建合适产业链,优化区域空间布局,引导危险化学品项目合理建设。按照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加强化工园区(集聚区)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的建设,确保监管力量和素质适应日常监管工作要求。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落实化工园区(??区域危险源、风险点等重点目标的底数,落实重点目标的安全监督监管措施,强化化工园区(集聚区)安全风险控制,控制安全风险容量,限制超安全风险容量项目落户。认真学习上虞化工园区安全监管经验,积极推行强制更新设施设备、强制淘汰落后工艺、强制落实生产自动化改造、强制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强制开展安全培训等“五项强制”措施。对“老、小、差、危”危险化学品企业集中区域,还应按照“三个一批”要求,即淘汰关闭、扶持提升、发展培育一批要求,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强化和落实化工园区(集聚区)专业化应急救援机构和队伍建设,配备适应的应急医疗救援资源,强化应急管理,开展专业应急救援培训,配备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保障应急救援经费,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充分利用化工园区(集聚区)企业的监测监控、应急救援等资源,构建园区一体化信息管理平台,实施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
(六)开展穿越公共区域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专项治理
1.开展穿越公共区域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现状普查。在2010年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排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清城镇危险化学品输送设施的分布走向、物料名称、权属单位、安全现状和主管部门。在普查工作中,要组织企业、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或科研单位对城镇建成区现有的危险化学品管道网开展全面检验检测、安全风险评估,确定各类管道网的安全状况和安全风险等级。2012年底前,完成城镇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现状普查工作;认真按照上级有关要求落实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2013年底前,要建成统一、完整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信息化系统,实现各有关部门信息共享。
2.开展穿越公共区域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集中治理。按照国发〔2011〕40号文件要求,在各镇(街道)统一领导组织下开展集中治理,并于2013年底前完成治理工作。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违章占压和防护距离不足以及各类管道铺设重叠交叉等突出问题。管道权属单位或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单位,落实管理责任。开展停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设施安全清理工作。在城市拆迁、旧城改造、城镇建设、企业搬迁工作中,管道权属单位或主管部门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安全拆除废弃管道设施,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确定权属单位或主管部门的废弃管道设施,由各镇(街道)指定的部门或单位负责实施安全拆除。加强和规范地面开挖作业活动的安全监管,建立地面开挖施工作业证部门联合审批制度和管道设施权属单位作业前安全交底制度,确保地面开挖施工作业安全。充分发挥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联席会议组织的作用,合力加强参与管道的监管、保护和整治。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9月)
各镇(街道)、市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辖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具体工作计划和重点任务,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9月至2014年12月)
1.集中开展“打非治违”阶段(2012年9月至11月)。各镇(街道)、市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上级有关“打非治违”工作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开展,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从严进行打击。按要求收集汇总工作数据,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分析成效通报典型,探索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
2.全面摸底和排查阶段(2012年9月至12月)。各镇(街道)要组织有关单位对辖区内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企业、化工园区(集聚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进行全面摸底和排查,掌握管理现状,并填写附表1-6;市规划建设局组织对城镇燃气管道的摸底排查工作,并填写附表7。排查摸底结束后,请各镇(街道)、市规划建设局于2012年12月底前将各项普查情况和附表上报市安监局。
3.分步实施阶段(2012年9月至2014年12月)。各镇(街道)、市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本辖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确保按时完成阶段性目标。及时对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5年1月至2015年4月)
各镇(街道)、市有关部门(单位)要组织开展好本地区专项行动总结工作,对照检查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查找不足,提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措施、建议等,并于2015年4月底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告书面报市安监局。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市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把专项行动作为今后三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工作重点,抓好落实,确保完成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全面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为确保完成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我市成立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协调小组,由市安监局局长任组长,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规划建设局、市安监局等四部门分管领导任组员,统一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专项行动的开展。
(二)统筹协调,突出工作重点。各镇(街道)、市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明确相关工作职责,按照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的总体原则,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监管、行业管理和指导职责。要结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部门规章贯彻实施抓好专项行动实施,要结合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整治抓好专项行动实施,确保危险化学品领域事故得到有效控制。要针对本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等方面问题,统筹安排为期三年的专项行动,与其他各项重点工作共同推进。同时,要制定相应的优惠、扶持政策,从资金、人员、技术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提高企业开展专项行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各有关部门要相互协调配合,共同研究解决影响专项行动开展的突出问题。
(三)加大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镇(街道)、市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效,及时通报非法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及时公布非法违规举报途径和信息报送渠道,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大力宣传专项行动中典型事例,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促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四)严格执法,推动任务落实。各镇(街道)、市有关部门(单位)要将专项行动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相关执法检查计划,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要按照“三项服务进千企业”、服务企业等有关要求,进一步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服务意识,帮助企业解决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专项行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1.重大危险源实施自动化控制系统排查表
2.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实施
自动化控制系统情况排查表
3.在建危险化学品项目情况调查表
4.化工园区(集聚区)情况调查表
5.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现状调查表
6.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现状调查汇总表
7.中低压城镇燃气管道基本情况调查表
附件1
重大危险源实施自动化控制系统排查表
填报单位(章): 填报日期:
序号 |
企业名称 |
地址 |
重大危险源等级 种类/量 |
备案号 |
自动化控制系统实施情况 |
备注 | ||
采取的自动化控制方式 (现有的,已完成的) |
是否正在实施自动化控制建造,自动化控制系统名称。 |
对未实施自动化控制的计划何时开始,何时完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审核人:
附件2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实施自动化控制系统情况排查表
填报单位(章): 填报日期:
序号 |
企业名称 |
地址 |
涉及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种类/量(生产储存装置区分填写) |
自动化控制系统实施情况 |
备注 | ||
采取的自动化控制方式 (现有的,已完成的) |
是否正在实施自动化控制建造,自动化控制系统名称。 |
对未实施自动化控制的计划何时开始,何时完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系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审核人:
附件3
在建危险化学品项目情况调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一、企业基本情况 | |||||||||||||
企业名称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项目审批文件 |
|
项目审批时间 |
| ||||||||||
项目占地面积(公顷) |
|
建设起止年限 |
| ||||||||||
在建主要危化品品种及产能(吨) | |||||||||||||
序号 |
产品 |
产能 |
|
序号 |
产品 |
产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重大危险源品种及数量 |
| ||||||||||||
主要危险工艺 |
| ||||||||||||
是否入园进区 |
□是 □否 |
如是,园区名称 |
| ||||||||||
二、安全环保情况 | |||||||||||||
安评批准文号 |
|
环评批准文号 |
| ||||||||||
有无安全环保事故应急预案 |
□有 □无 | ||||||||||||
附近有无安全环保敏感源 |
□有 □无 (如无,直接从第“三”开始填) | ||||||||||||
安全环保敏感源 |
□人口聚集区 □水源地 □生态保护区 □旅游景区 | ||||||||||||
距离敏感源距离 |
| ||||||||||||
三、异地迁建情况 | |||||||||||||
是否需要异地迁建 |
□> □否 (如否,以下可不填) | ||||||||||||
异地迁建原因 |
□安全距离不足 □环境容量不足 □废弃物难以处置 □长期环保不达标 □其它 | ||||||||||||
安全距离不达标原因 |
□城市规划变化 □安全标准变化 □城市社区发展 □企业自身 | ||||||||||||
异地迁建所需环境容量(吨) |
SO2 |
|
NOx |
| |||||||||
COD |
|
氨氮 |
| ||||||||||
迁建目的地 |
|
拟占地面积(公顷) |
| ||||||||||
填表说明:1、“人口聚集区”包括居住区及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2、“主要危险工艺”指硝化、磺化、光气化、氧化等涉危工艺;
3、“重大危险源品种”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单元是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且边缘距离小于
4、本表由项目单位填写。
附件4 化工园区(集聚区)情况调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一、园区基本情况 | ||||||||||||||||||||||||||||||
园区名称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设立时间 |
|
批准机关 |
|
批准文号 |
| |||||||||||||||||||||||||
核准面积 |
|
四至范围 |
| |||||||||||||||||||||||||||
园区级别 |
□国家级 □省级 □其它 | |||||||||||||||||||||||||||||
主导产业 |
| |||||||||||||||||||||||||||||
是否属于2006年国家公布的园区目录或2006年后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园区 |
□是 □否 | |||||||||||||||||||||||||||||
企业总数 |
|
其中:危化品企业数 |
| |||||||||||||||||||||||||||
2011年销售收入(万元) |
|
其中:危化品企业销售收入 |
| |||||||||||||||||||||||||||
2011年利润额(万元) |
|
其中:危化品企业利润 |
| |||||||||||||||||||||||||||
园内主要危化品品种及产能(吨) | ||||||||||||||||||||||||||||||
序号 |
产品 |
产能 |
序号 |
产品 |
产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重大危险源品种及数量(吨) |
| |||||||||||||||||||||||||||||
主要危险工艺 |
| |||||||||||||||||||||||||||||
二、安全环保情况 | ||||||||||||||||||||||||||||||
近5年有无较大安全事故 |
□有 □无 |
如有,几起? |
| |||||||||||||||||||||||||||
近5年有无较大环保事故 |
□有 □无 |
如有,几起? |
| |||||||||||||||||||||||||||
有无安全环保事故应急预案 |
□有 □无 | |||||||||||||||||||||||||||||
附近有无安全环保敏感源 |
□有 □无 (如无,直接从第“三”开始填) | |||||||||||||||||||||||||||||
安全环保敏感源 |
□人口聚集区 □水源地 □生态保护区 □旅游风景区 | |||||||||||||||||||||||||||||
距敏感源距离 |
|
园内污水产生量(万方) |
|
污水处理能力(万方) |
| |||||||||||||||||||||||||
园区规划环评是否通过 |
□是 □否 |
若是,批准文号 |
| |||||||||||||||||||||||||||
园区环境总体容量(吨) |
SO2 |
|
NOx |
|
COD |
|
氨氮 |
| ||||||||||||||||||||||
园区剩余环境容量(吨) |
SO2 |
|
NOx |
|
COD |
|
氨氮 |
| ||||||||||||||||||||||
剩余可开发土地面积(Km2) |
|
还可接纳的危化品品种 |
| |||||||||||||||||||||||||||
三、园区规划调整情况 | ||||||||||||||||||||||||||||||
未来园区规划调整方向 |
| |||||||||||||||||||||||||||||
园内危化企业是否需要搬迁出园 |
□是 □否 (如否,以下可不填) | |||||||||||||||||||||||||||||
搬迁原因 |
□安全距离不足 □环境容量不足 □长期环保不达标 □其它 | |||||||||||||||||||||||||||||
安全距离不达标原因 |
□城市规划变化 □安全标准变化 □城市社区发展 □园区自身 | |||||||||||||||||||||||||||||
是否有搬迁计划 |
□是 |
搬迁时间 |
|
预计完成时间 |
| |||||||||||||||||||||||||
□否 | ||||||||||||||||||||||||||||||
是否有化工园区可迁入 |
□否 □是 |
若是,搬迁目的地 |
| |||||||||||||||||||||||||||
填man">1.“人口聚集区”包括居住区及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2.“主要危险工艺”指硝化、磺化、光气化、氧化等涉危工艺;
3.“园区规划调整方向”指对园区主导产业进行调整或将园内危化品企业进行调整和搬迁等;
4.“重大危险源品种”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单元是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且边缘距离小于
附件5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现状调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联系地址:
权属单位 情况 |
产权单位 |
| |||||
使用单位 |
| ||||||
所在区域 |
县(市、区) 乡镇(街道) |
联系地址 |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使用单位性质 |
□央企 □省属企业 □其他 |
上级主管 单位 |
| ||||
□独立法人 □非独立法人 | |||||||
管道 技术情况 |
管道名称 |
| |||||
管道种类 |
□长输管道 □城镇燃气管道 □工业管道 □港区内油气管道 |
管道铺设方式 |
□架空□地面□埋地(深度:) | ||||
管道起点 |
|
管道止点 |
|
管道长度 |
Km | ||
设计压力 |
MPa |
最高工作压力 |
MPa |
输送介质 |
| ||
管 径 |
mm |
壁 厚 |
mm |
管道材质 |
| ||
建设 管理 情况 |
安装竣工日期 |
年 月 日 |
投用日期 |
年 月 日 | |||
是否办理 规划许可 |
□ 是 □否 许可证编号: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有 □无 |
是否通过 竣工验收 |
□是 □否 | ||
是否办妥压力管道使用登记 |
□是 □否 编号: |
实际路径是否与竣工图纸一致 |
□是 □否 |
★实际路径与竣工图纸不一致 |
处 | ||
使用 管理和安全现状 |
管道是否定期检验检测 |
□是 □否 |
★管道穿越人员密集场所情况 |
处 |
是否制定 应急预案 |
□是 □否 | |
★管道安全防护区内建设施工情况 |
处 |
★管道曾发生安全事故情况 |
起 |
有无隔离 保护措施 |
□有 □无 | ||
★管道被违章占压情况 |
处 |
★其它主要隐患 |
个 |
★整改是否需政府协调 |
□是 □否 | ||
是否有穿越城镇建成区管线 |
□有 □无 穿越长度:Km |
是否开展检测和安全风险评估 |
□是 □否 评估时间: |
评估确定的安全风险等级 |
| ||
有无标志标识 |
□有 □无 |
巡查频率 |
| ||||
备注 |
本表共有附件 份 |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注:1.本表适用长输管道、高压城镇燃气管道、工业管道、港区内油气管道;2.表格栏目填写不得空缺;3. 请在“□”处打 “√”;4.管道起点、止点范围指浙江省区域内的起止点;5.涉及打“★”栏,需用附件详细表述。
附件6: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现状调查汇总表 | |||||||||||||||||||||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 |||||||||||||||||||||
序号 |
管道名称 |
输送介质 |
管径和总长度(Km) |
管道起点与终点 |
管道压力(MPa) |
管道输送能力 |
目前状态 |
铺设方式(架空、地面、埋地) |
穿越城镇建成区域情况 |
投运 时间 |
运行管理单位 |
运行单位联系人 |
联系 电话 | ||||||||
管径(mm) |
总长度(Km) |
起点 |
终点 |
操作压力 |
设计压力 |
气态(万m3/a) |
液态(万吨/年) |
在建 |
拟建 |
运行 |
废弃 |
穿越长度Km |
安全等级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填表人: 填表时间: |
附件7:
中低压城镇燃气管道基本情况调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管道所在区域: 县(市)区
单位 情况 |
使用单位 |
|
联系地址 |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管道 技术 情况 |
管道铺设 方式 |
□架空 □埋地 |
管道长度 |
Km | |||
输送介质 |
□液化气 □天然气 □空混气 |
管道材质 |
| ||||
设计压力 |
MPa~ MPa |
最高工作压力 |
MPa~ MPa | ||||
管径 |
mm~ mm |
壁厚 |
mm~ mm | ||||
建设 管理 情况 |
★是否办理规划许可 |
□全部办理 □部分办理 □没有办理 |
是否通过竣工验收 |
□全部通过 □部分通过 □未通过 | |||
是否办妥压力管道使用登记 |
□全部办理 □部分办理 □没有办理 |
是否取得管道燃气特许 经营许可权 |
□是 □否 | ||||
实际路径是否与竣工图纸一致 |
□是 □否 |
★实际路径与竣工 图纸不一致 |
处 | ||||
使用 管理 情况 |
管道是否定期检验检测 |
□是 □否 |
应急预案是否制定 |
□是 □否 | |||
★管道曾发生安全事故情况 |
起 |
★管道安全防护区内建设施工情况 |
处 | ||||
★管道被违章占压情况 |
处 |
★其它主要隐患 |
个 | ||||
★整改是否需政府协调 |
□是 □否 | ||||||
有无标志标识 |
□有 □无 |
巡查频率 |
| ||||
备注 |
本表共有附件 份 |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时间: 年 月 日
注:1、表格栏目填写不得空缺;
2、“□”栏请打 “√”;
3、涉及打“★”栏,需用附件详细表述。
主题词:安全生产 危险化学品 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通知
嘉兴市建委,平湖市府办,各镇(街道)安监站,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碎社,市委常委、副市长王道平,人大副主任刘耀明,副市长钱勇彪,政协副主席柯卫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