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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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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财政局 |
平农经〔2012〕212号
关于后备母牛政策执行情况的报告
省农业厅、财政厅: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104号)和省财政厅、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后备母牛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11〕391号)文件规定,我市按照文件精神,认真开展对辖区内列入省政策性补贴的后备母牛调查工作,现将有关政策执行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开展调查。根据省有关后备母牛政策性补贴文件,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自繁自养奶牛场及时传达文件精神,在各养殖场申报的同时,组织由财政、农经等部门人员依照省后备母牛认定标准对全市符合条件的三个奶牛场进行现场核查与核对,截止2012年6月30日,符合省财政补贴标准的后备母牛419头,对核查的后备母牛养殖场及头数在平湖市农业农村信息网上公示三天,在公示期间没有接到有关异议的来信或来电。
二、联合上报文件。在对2012年度后备母牛在核查公示后,市财政局、农经局根据文件规定的时间,及时上报了《关于申报后备母牛财政补贴资金的请示》(平农经〔2012〕123号)文件,请示省财政对全市三个奶牛养殖场的419头后备母牛进行政策性补贴,按照省财政厅、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后备母牛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申请后备母牛政策性省财政补贴4.19万元。
三、落实配套资金。我市在收到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拨付2012年后备母牛补贴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12〕389号)文件后,平湖市财政局、农经局下发了《关于拨付2012年后备母牛补贴资金的通知》(平财农〔2012〕77号)文件,市财政局及时落实每头后备母牛80%(每头400元)补贴资金16.76万元配套补贴资金保障到位。
四、加强资金管理。在省、市财政资金到位后,为加强对资金的管理与规范,市财政局、畜牧兽医局根据省文件要求,及时通知各奶牛养殖场提供相应的“一卡通”或“一折通”帐号,在补贴资金发放前对养殖场进行再次检查,要求养殖场加强后备母牛的培育,充分发挥补贴资金作用,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和促进奶牛业健康发展。
五、资金发放到位。在市财政下发拨付资金文件后,两局将补贴资金通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浙江省平湖市支行以各养殖场提供的“一拆通”帐号将后备母牛的补贴资金20.95万元于2012年11月28日发放到各奶牛养殖场。
通过后备奶牛政策性扶持,我市的奶牛业得到了可持续健康发展,全市的三个的奶牛场在生鲜乳质量安全、后备母牛培育等措施有效落实,在今后的奶业监管中,我们将以后备母牛政策性补贴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奶业生鲜乳质量安全、养殖档案等各项工作的监管,进一步促进全市奶业健康发展。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平湖市财政局
二O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主题词:畜牧 后备母牛 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