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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农经〔2012〕211号
关于拨付2012年第一批省市两级财政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通知
市农机管理站:
根据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意见》(浙农计发〔2012〕4号)和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拨付2012年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12〕431号)以及市农经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平农经〔2012〕42号)、《关于预拨2011年粮油生产机械化作业环节补贴资金的通知》(平财农〔2011〕31号)精神,2012年全市第一批有11个农机经营户和服务组织符合享受农机购置省、市两级财政补助资金要求。共购买农机补贴产品23台套、秧盘13.15万只,新建20吨以上粮食烘干中心4个(含2011年未补1个),合计投入购置金额449.155万元。其中享受财政补贴资金中:①中央补贴资金109.6万元(按照浙农计发〔2012〕4号文件要求已拨付给购机户);②省补资金30.8万元;③平湖市级财政配套资金99.9775万元;④镇街道财政配套资金15.6万元;⑤嘉兴港区财政配套资金17.7万元由港区财政负担。本次拨付省市两级财政补贴资金130.7775万元,其中:省补资金30.8万元市财政专项资金支出(浙财农〔2012〕431号);市财政配套补贴资金99.9775万元列结转2012年度农业项目资金“农业机械化”支出。
请你站严格按照浙财农〔2012〕431号文件的要求,做好如下工作:
一是规范操作,严把资金发放审核关。要严格遵守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程序,补贴资金按照购机申报并经审核确认的购机台数和金额,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账号等直接拨付给补贴对象,严禁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收费。要实行补贴资金发放公示制,将享受购机补贴的机手姓名、补贴金额(分中央、省和市县)在各村张榜公布,并附举报电话:0573-85134839,0573-85127989。
二是明确责任,严把资金落实监督关。农业和财政要明确分工,紧密配合,加强补贴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管,对在核查或年检年审中未见机器运行的,暂停资金发放;发现情况不符的,取消补贴资格,并逐级上报。要加强资金监管,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冒领补贴资金,确保补贴资金真正发放到位。
附件:1.2012年平湖市农机购置补贴省、市二级第一批补助金资金汇总表
2.2012年新增插秧机及新建20吨以上烘干中心第一批市级补助资金汇总表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平湖市财政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农机 购置补贴 资金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