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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湖市2012年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报告

2021-06-01 平湖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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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文件

平湖市财政局

 

 

 

                                        签发人:周玉根

平农经〔2012203                            唐华荣

 

 

 


关于平湖市2012年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

实施方案的报告

 

浙江省农业厅:

按照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下达2012年省补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任务计划的通知》(浙农计发201254号)要求,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商品有机肥生产与应用的意见》(浙政办发〔2010〕151号)和省农业厅、省财政厅《浙江省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浙农计发〔2011〕53号)结合平湖市商品有机肥生产和推广应用实际,制定了《平湖市2012年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现予上报,请核准。

 

 

附件:平湖市2012年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联系人:宋仿根    联系电话:0573-85023161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平湖市财政局

一二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

平湖市2012年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2011年,平湖市生猪年末存栏46.9万头,全年产生猪粪约28万吨。全市建起了五个镇级畜禽粪便收集处置中心,二家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采用现代生物技术和生产工艺,将畜禽粪便通过充分发酵制成富含有益生物菌的商品有机肥,最高年产商品有机肥2万吨以上,可处理鲜粪10万吨以上。近年来,在省市各级政府的重视和各级财政支持下,进一步提高畜禽养殖排泄物资源化利用率,鼓励农民施用有机肥,提升农产品品质、培肥地力,促进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商品有机肥得到较快推广,从2009年的1200吨提高到2011年的4000吨,预计2012年可推广应用5000吨。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商品有机肥生产与应用的意见》(浙政办发〔2010151号)和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下达2012年省补助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任务计划的通知》(浙农计发〔201254号)文件精神,省下达我市2012年省补助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3000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12年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加快农业废弃物资源化、肥料化利用,提高耕地土壤肥力、农产品品质和质量安全水平为目标,按照“政府引导、科技支撑、企业参与、农民受益”的思路,积极引导鼓励农民施用商品有机肥,促进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和农村面源污染环境治理。

二、目标任务

在全市9个镇、街道粮油、经济作物上大力推广商品有机肥应用,施用商品有机肥相对集中连片面积200亩以上且与农民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的规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和农业龙头企业等规模化主体,择优选择。2012年全市计划推广省补商品有机肥3000吨,平均亩使用商品有机肥150-200公斤,全县推广应用面积2万亩以上。

三、实施进度

201210月至20133月,重点在全市春花作物和经济作物上推广有机肥施用,计划推广3000吨。

四、有关扶持政策

根据《关于加快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平政办发2011平湖市人民政府),就我市有机肥推广、施用,鲜畜粪收集运输综合利用等制定了补助政策。  1、市、镇(街道)畜禽排泄物处置中心(点)统一收集当地鲜畜粪进行发酵处理后就地综合利用,给予鲜畜粪40/吨的运费补助,由市、镇(街道)各半承担;2、鲜畜粪处理后加工成商品有机肥用于粮田的,给予200/吨的补助,由市、镇(街道)各半承担,鲜畜粪收集运费补助不再享受。

对纳入使用省补助有机肥范围的农业企业和农户,每吨可享受250元补贴,其中省150元、平湖市100元的补助,已享受标准农田质量提升项目资金补助的,不再重复享受。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市农经局负责制定我市2012年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并与定点生产企业按照省有关规定签订供肥合同,供肥企业保质保量、及时供应商品有机肥到各项目实施区。做好相应的技术指导,工作督查和协助资金使用监管;各镇(街道)农技水利服务中心负责本各镇(街道)的宣传、推广、技术指导、用户购肥登记造册和使用效果跟踪调查工作,对供肥企业供应的商品有机肥数量进行核实,并登记造册,适时反馈农民对推广商品有机肥的意见;市财政局负责补助资金的审核、拨付与监管。

(二)加强管理,规范程序。要加强市、镇(街道)村三级管理,切实规范有机肥推广补助操作程序,严格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和农民直接受益。

1、使用有机肥的农业企业、合作社和农户向本镇(街道)农技水利服务中心申报登记,缴纳除补助以外部分的购肥款,由农技中心统一组织有机肥调运配送到户,供肥结束后由农技中心与供肥企业结算。

2、供肥企业按照有机肥销售总量,于次年1月底将上年度生产、销售台账并附以镇(街道)为单位的税务统一销售发票(复印件),汇总后上报市农经局(一式两份)。

3、农技水利服务中心负责建立使用有机肥应用的信息档案和台账。于1月底前,将汇总后的上年度有机肥使用台账上报县农经局(一式两份)。

4、市农经局会同财政局对上报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后,由财政将有机肥财政补助资金下拨到各镇、街道农技中心,由农技中心拨付至供肥企业。

(三)加强宣传,营造环境。要把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作为农业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来抓。通过会议、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多方宣传有机肥对改善农产品品质、提升耕地质量的重要性,增强广大农民使用有机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自觉使用有机肥的良好氛围。

七、主要实施效益

商品有机肥是富含多种氨基酸、植物生长素、有益微生物种群和氮磷钾的优质肥料,实行资源化综合利用,效益明显,一是能大大提高土壤有机质和养分含量,加速培肥地力;二是能减少化肥的使用,提高肥料利用率,降低了化肥对环境的污染,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同时有机肥中含有大量的高活性酵素有益菌,具有活化土壤,促进植物生长,提高农作物产量和农产品品质,还能修复污染土壤,净化产地环境;三是商品有机肥的使用促进当地畜禽粪便的收集处理,有效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社会、生态、经济效益显著。

 

 

 

 

 

主题词:有机肥  推广应用  实施方案  报告

抄送:浙江省财政厅,嘉兴市农业经济局,嘉兴市财政局。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办公室          2012年11月7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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