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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林业局文件
关于要求采伐沿海重点防护林带
(国家级生态公益林)的请示
浙江省林业厅:
根据平湖市独山港区总体规划要求,为加快独山港区开发建设步伐,进一步完善独山港区新围涂区块路网结构,我市独山港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决定开工建设港区引港路二期。按照平湖市发改局《关于独山港区引港路二期工程的批复》(平发改投〔2012〕34号)文件要求,该道路南起现状新海塘,北至翁金线,道路全长985.3米,工程建设需跨越沿海重点防护林带(国家级生态公益林)。
该林带为我市沿海重点防护林带,又属国家级生态公益林,位于平湖市独山港镇小营头村,林带编号为20号,重点生态公益林编号为2号,东西走向,林木权属为国有。根据规划要求申请采伐林带东西为
地名 |
面积(亩) |
长度 (米) |
走向 |
树种 |
株数 |
径价(CM) |
立木蓄积 (立方米) |
小营头村20号 |
0.92 |
36 |
东西 |
水杉 |
58 |
15 |
5.13 |
湿地松 |
13 |
20 |
2.66 | ||||
杨树 |
4 |
25 |
1.05 | ||||
合计 |
0.92 |
36 |
|
|
75 |
|
8.84 |
我局已与独山港镇人民政府商定,计划在该公路建设完工后,利用该林带北侧与翁金公路之间空地(公路绿化带外侧)植树造林,规划建设绿化面积不少于1亩作为国家级生态公益林补偿,树种以香樟、女贞、黄山栾树为主,植被恢复措施拟于2013年5月底前完成。
以上请示当否,请批复!
附件:1.《关于独山港区引港路二期工程的批复》(平发改投〔2012〕34号)
2.独山港区引港路二期工程图纸
平湖市林业局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三日
主题词:林业 重点防护林带 采伐 请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