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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海洋与渔业局文件
平海渔〔2012〕39号 签发人:周玉根
关于要求新增海洋渔船拆解定点船厂的请示
省海洋与渔业局:
2012年10月,平湖市当湖船厂提出了要求确定为海洋渔船拆解定点船厂的申请。为切实加强对我市海洋捕捞渔船拆解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渔船拆解程序,促进我市渔船拆解的公正、公平。根据农业部办公厅《海洋捕捞渔船拆解操作规程(试行)》(农办渔〔2012〕104号)及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海洋捕捞渔船拆解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海渔政〔2010〕53号),我局组织相关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勘查。我们认为,我市拆解的渔船主要是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批准。
附件:平湖市当湖船厂有关情况说明
(联系人:沈松良 联系电话:0573-85010592)
平湖市海洋与渔业局
附件:
平湖市当湖船厂有关情况说明
一、平湖市当湖船厂具有钢质渔船建造资质,证书编号:RK-07-Z-G-1-365,有效期限
二、渔船拆解场地、设施、设备及人员配备
1、渔船拆解场地配备:由1号船台划定专门的渔船拆解场地,占地面积576平方米,其中包括废料堆放场地;另有存储仓库。
2、设施、设备配备:起重卷扬机1台、8吨;200型抓机1台;渔船上排设施齐全;渔船拆解工具(如割据、切割机)完备;有毒、有害垃圾回收装桶,并有专门地方存放,然后进行无害化处理。
3、人员配备:工人4人,安全管理人员3人。
三、建立了相关规定和制度
建立了生产管理机构,建立了拆船安全管理制度、防污染管理体系、电焊(气割)作业安全操作制度等。
主题词:海洋 渔船 拆解定点船厂 请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