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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金平湖·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平美领办〔2012〕2号
关于开展2012年度美丽乡村建设
项目考核自查的通知
各镇街道,平湖经济开发区(钟埭街道)、独山港区:
根据《平湖市人??统筹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平政发〔2011〕78号)和《关于印发〈平湖市村庄整治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平财农〔2011〕69号)精神,决定开展2012年度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考核自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2012年度各镇街道“金平湖·美丽乡村”精品线沿路沿线涉及节点申报实施的环境整治、景观改造、绿化提升、产业展示、文化挖掘等美丽乡村建设项目。
二、有关要求
(一)镇街道自查。各镇街道对2012年度申报实施的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进行自查,凡按照项目申报内容,基本完成建设任务,达到建设要求的,填写《2012年度“金平湖·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自查汇总表》(附后),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和投入资金,于11月23日前报(电子文本)市美领办(农办),逾期作放弃处理。
(二)市审核。12月5日前,市美领办将会同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对各镇街道的自查汇总项目进行实地审核验收,各项目主体须提供2012年度建设项目招投标文件、工程建设量、投入资金、有效付ZE: 16pt">等相关证明材料。对建设主题突出、形象提升明显,符合美丽乡村建设综合要求的项目,市财政将给予一定的以奖代补。
附件:2012年度“金平湖·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自查汇总表
平湖市“金平湖·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
2012年度“金平湖·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自查汇总表
序号 |
项目主体 |
项目名称 |
建 设 内 容 |
投入资金 (万元) |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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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农村 美丽乡村 项目自查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