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浙江省平湖市地方税务局文件
各税务分局、稽查局:
根据《平湖市存量房交易评税工作实施方案》(平地税税政〔2011〕4号)文件精神,自
一、采用核定征收方式时,当纳税人申报的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低于《税友龙版—房产评税》中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时,主管税务机关应请纳税人提出申辩理由,对纳税人价格明显偏低申辩理由不予采纳,纳税人仍持异议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告知纳税人可采用争议处理程序重新核定计税价格。
二、纳税人提出争议处理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由税务机关发放的《平湖市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争议处理申请表》(详见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交的《平湖市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争议处理申请表》及报送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填写内容准确且资料完整齐全的,应向申请人制作发放《受理通知书》,同时,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房产评估机构,重新评定交易计税价格。
四、主管税务机关在收到房产评估机构重新评定的计税价格结论时,应在二个工作日内作出争议处理决定,重新核定计税价格,并下达《争议处理决定书》(详见附件2);情况复杂无法按时办结的,经主管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时限,但最长时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及时告知纳税人。
五、纳税人对同一房屋同一交易的价格争议,只能申请一次争议处理。纳税人如果对税务机关重新核定的结果仍有异议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告知纳税人必须依照税法规定,先行缴纳税款,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可以在缴清税款以后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主管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对行政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平湖市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争议处理申请表
2.争议处理决定书
二○
附件1:
平湖市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争议处理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纳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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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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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坐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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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面积 |
㎡ | |||
签订合同日期 |
年 月 日 |
发票开具日期 |
年 月 日 | |||
申报金额 |
元 |
最低计税价格金额 |
元 | |||
申请争议 处置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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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争议处置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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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列 资料 清单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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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人已知晓并同意接受纳税争议处理相关条款,对上述提供的申请争议处理证据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纳税人买方(签名): 纳税人卖方(签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 ||||||
审核 意见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审核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注:本表一式二份,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各一 | ||||||
附件2:
争议处理决定书
______[ ] 号
______(纳税人):
参照___________评估结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核定你申报的房产交易的最低计税价格为______元。
税务机关(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