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嘉兴市 > 平湖市 > 正文

关于印发《平湖市〈小企业会计准则〉贯彻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1 平湖市 收藏
朗读

 

 

平湖市财政局

浙江省平湖市地方税务局

平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平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浙江省平湖市国家税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嘉兴监管分局平湖办事处

文件

 

平财会〔20123

 


关于印发《平湖市〈小企业会计准则〉

贯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

现将《平湖市〈小企业会计准则〉贯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湖市财政局                   平湖市地方税务局

 

平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平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平湖市国税局       中国银监会嘉兴监管分局平湖办事处

 

一二年十一月八日

 

 

 

 

 

 

 

 

 

 

 

 

 

 

 

 

平湖市《小企业会计准则》贯彻实施方案

 

《小企业会计准则》201311日起在全国小企业范围内实施。为确保我市顺利贯彻实施,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和银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导意见》(财会〔20112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指导意见》,扎实推进我市《小企业会计准则》顺利实施,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推行全市小企业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鼓励微型企业参照执行,督促企业建账建制,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落实国家对小企业财政资金扶持、税收优惠、信用评级和贷款融资等优惠政策;提升各部门对小企业的服务水平,帮助小企业做强做大。

三、组织领导

平湖市小企业会计准则贯彻实施领导小组负责我市《小企业会计准则》贯彻实施工作的领导与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准则贯彻实施具体工作,及时解决准则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实施范围

我市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企业从201311日起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微型企业参照执行。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等三类小企业除外,按照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小企业可以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但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再转为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发生变化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从次年11日起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阶段。通过办事服务窗口发放宣传资料,采取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短信、宣传橱窗、等多种宣传手段,全方位、大规模宣传《小企业会计准则》,扩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社会影响,为准则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二)培训阶段。举办各种形式的学习培训,分类组织财政、税务、经信、工商、银监等部门工作人员、小企业负责人、小企业会计人员、中介服务机构、银行贷款业务人员和风险管控人员等进行系统培训,提高政策业务水平。

(三)督导阶段。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调研、检查指导等形式跟踪、督促、指导《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落实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各种问题,推进实施进度,提高工作质量。

(四)推广阶段。在全市范围内宣传推广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积极引导小企业建账建制,规范会计核算,确保顺利实施。

(五)总结阶段。对全市《小企业会计准则》贯彻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考核评比,表彰先进。

六、工作要求

(一)建立部门协作机制

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是一项全新的系统工程,需要部门协作,明确职责,共同推进。

财政部门应当牵头组织我市《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贯彻实施工作,与相关部门一起落实好实施方案的各项工作,为各部门的工作推进提供指导帮助等服务工作。

经信部门应当切实加强对小企业管理,积极引导、帮助小企业执行好《小企业会计准则》。将宣传培训《小企业会计准则》纳入中小企业培训工作的重点,加大对小企业负责人的培训。鼓励建立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创新小企业财务服务功能,完善服务机制,帮助小企业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税务部门要加强学习《小企业会计准则》,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水平,积极鼓励引导小企业建账建制,对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小企业要及时调整征收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依法给予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低税率等优惠政策。要及时按《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更新完善网上纳税申报系统,确保企业规范报送财务报表。

工商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抓好小企业年度检验工作,逐步推进、积极引导小企业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提供年度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等财务报表。

银监部门应当督促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对小企业的金融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和完善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机制和评价体系,贷款和风险管控人员应学习掌握《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理解使用财务报表,及时调整和完善小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标准体系,有效缓解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二e="FONT-SIZE: 16pt; LINE-HEIGHT: 150%;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mso-hansi-font-family: 宋体">建立信息共享制度。财政部门要建立工作报送制度,及时掌握各地、各部门、中介机构、广大企业的工作进展、经验和困难,通过简报、网络、媒体等渠道发布工作动态、宣传先进典型,揭示工作问题。各地财政税务部门应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联系和协调,掌握有关小微企业行政、业务信息,要加强小微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的进度统计,掌握实际情况。

(三)建立工作考核办法。各部门要将《小企业会计准则》贯彻实施和执行情况纳入日常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制订工作考核办法,建立工作考核台帐,并采取适当形式通报考核结果。各部门应将小企业执行情况与有关帮扶措施挂钩,积极鼓励引导,切实给积极执行的企业以实惠。

 

附件:平湖市《小企业会计准则》贯彻实施工作计划

 

 

 

 

  

主题词:会计准则   方案   通知

  抄送:各镇(街道)财政办,经济建设服务中心,各银行。

平湖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2年11月8印发


附件:

 

平湖市《小企业会计准则》贯彻实施工作计划

为确保《平湖市〈小企业会计准则〉贯彻实施方案》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宣传计划

(一)资料宣传

1.时间:201210月至201212

2.发放地点:办税服务大厅

3.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负责印制,市地税局负责发放

(二)媒体宣传

1.时间:20129月开始

2.宣传形式:通过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短信、宣传橱窗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小企业会计准则》,营造实施氛围。

3.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经信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银监办

二、培训计划

(一)小企业负责人培训

1.时间:20133月底前

2.形式:专题培训

3.责任单位:市经信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二)会计人员培训、中介服务机构培训

1.时间:201212月底前

2.形式:通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平台、专题培训

3.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三)财税、经信、工商、银监等部门工作人员培训

1.时间:201212月底前

2.形式:专题培训

3.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经信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银监办

(四)银行贷款业务人员和风险管控人员培训

1.时间:201212月底前

2.形式:专题培训

3.责任单位:市银监办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三、督导计划

(一)走访调研

1.时间:201346

2.形式:选取有代表性的企业进行走访调研,了解掌握《小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对未执行准则的小企业督促其执行并给予指导。

3.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经信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银监办

(二)召开座谈会

1.时间:2013112

2.形式:根据行业分类、规模大小等选取具有代表性的企业召开座谈会,了解《小企业会计准则》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

3.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经信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银监办

(三)检查指导

1.时间:2013112

2.形式:对基层单位、小企业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情况进行现场指导和检查。

3.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经信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银监办

四、推广计划

(一)举办经验交流会

1.时间:201379

2.形式:选取《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较好的单位召开经验交流会,交流学习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有效做法。

3.责任单位: 市财政局、经信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银监办

(二)宣传典型经验

1.时间:2013912

2.形式:将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典型经验通过平湖市财政地税网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宣传推广,推动更多的企业建账建制,规范会计核算。

3.责任单位: 市财政局、经信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银监办

五、表彰计划

1.时间:20145月底前

2.形式: 根据考核办法,对部门、单位、小企业《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情况进行工作考核、全面总结,并召开会议表彰先进。

3.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牵头,经信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银监办配合。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嘉兴市 > 平湖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pinghushi/20210601/158053.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