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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道路运输行业协会:
你协会《关于调整客运出租汽车运价的请示》(平道行协[2012]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规定,经运价调整听证程序和多方面征求意见,并考虑出租汽车营运成本收益状况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在综合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我市客运出租汽车运价调整批复如下:
1、起步价:由5元调整为7元,起步里程2公里不变;燃油附加费由3元/车次调整为1元/车次。
2、基本运价:由1.80元/公里调整为2.20元/公里。空驶补贴里程,由 7公里调整为5公里,即超过5公里以上部分加收50%的回空补贴费。
3、等候费:营运中因故等候时间,由每5分钟折合1公里,调整为每2.5分钟折合1元,不足2.5分钟不计;营运前免费等候时间5分钟不变。
4、夜间补贴:由晚上21时开始至次日5时加收20%,调整为晚上22时开始至次日5时加收20%。
5、计费方式: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
6、客运出租汽车包车服务,经司乘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议价收费。
7、运价结构调整后,考虑到油价上下波动因素,为保持今后运价的相对稳定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及可操作性,继续实行油运价格联动机制,鉴于目前我市客运出租汽车大多使用93号汽油,将油运价格联动机制燃油附加费代表品90号汽油调整为93号汽油,基准点设为6.23元/升(含),当93号汽油价格上涨至7.23元/升(含)加收每车次1元燃油附加费;当93号汽油价格上涨至8.23元/升(含)时加收每车次2元燃油附加费,依次正反类推,规定的观察期仍为15天。
以上运价调整自二○
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 平湖市物价局
平湖市交通运输局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