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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阳光行动的意见

2021-06-01 平湖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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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文件

 

 

平农监办〔20122-1

 

 


关于开展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阳光行动的意见

 

各镇街道,平湖经济开发区(钟埭街道),独山港区,市级涉农收费部门:

为深入推进农村社会管理创新,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农民权益,根据省、嘉兴市推进“阳光工程”建设活动的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市开展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阳光行动。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继续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适应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以“阳光公开、实时防控、社会监督、透明高效”为主线,强化涉农收费和惠农政策的公开,强化农民负担监管制度及责任落实,强化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阳光监督,确保农民负担继续减轻不反弹、惠农补贴落实到位不打折扣、农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主要内容

(一)公开涉农收费。以市为单位,统一制作涉农收费公示牌或公示版式,置于村务公开栏内或便于阅览处。凡是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都必须将收费项目、标准、依据予以公示;收费依据、项目与标准有调整或变更的,要及时更新。

(二)公开惠农政策。对涉及农民、村经济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种养大户、农业龙头企业等主体的种粮直补、农机购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能繁母猪补贴等普惠型的惠农政策,要充分运用“明白纸”、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平台或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公开补贴项目名称、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如有变化实时更新。

(三)公开村级财务收支。认真落实村级财务公开制度。村级各类补贴收入、经营性收入、资产资源发包、村级组织向农民收费和各类组织向村级组织收费、村级各类支出情况,每月或每季必须公开一次。

(四)公开监管制度。将中央、省、嘉兴市和平湖市的农民负担监管制度纳入农业系统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让农民群众和社会知晓农民负担源头防范、重点监控、专项治理、明查暗访、监督检查、目标考核、维权援助等监管制度和向村级组织收费审核、村级组织向农民收费申报制及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等内容。

(五)公开监管责任。加大落实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责任人制度,进一步明确各级党政一把手、各涉农收费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负主要责任。以市为单位,将各镇街道农民负担源头监管分管领导和具体审批审核责任人名单进行汇总公开,切实将责任落实到人。

(六)公开投诉渠道。在市、镇街道、村三级广泛建立高效便捷的投诉渠道,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农民负担举报受理中心,搭建农民负担网络举报平台,或利用市及镇街道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村级便民服务中心等多渠道设立农民负担监督热线电话,并做到信访举报件件有回复、政策咨询条条有反馈。

三、推进措施

(一)推进监管信息公开化。要综合利用现有资源和平台,着力提升信息公开效率,扩大信息公开覆盖面。一是通过镇街道农村“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及其网络,向社会广泛公开农民负担监管政策、法规、制度、责任等;二是通过村级便民服务中心,接受群众对相关农民负担问题的咨询、举报、投诉,搭建双向沟通平台;三是通过村务公开栏或村级触摸屏,宣传各项惠农政策,公:p>

(二)推进监测预警体系化。全面建立“上下联动、前后连贯、部门协作、合力推进”的农民负担动态监测和实时预警机制。一是完善“21216”农民负担动态监测体系,各镇街道要进一步落实观察点样本的数据收集,丰富监测内容,追踪数据变化,强化汇总分析;二是建立惠农政策监测预警体系,通过在市、镇街道、村、农业经营主体中设立监测预警站点,及时收集和监测政府普惠性惠农政策落实到位情况;三是建立村内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监测体系,以市为单位建立项目库,并对正在实施项目的筹资筹劳、施工进程、资金使用、账目核算、档案建立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对已经完成的项目及时开展资金审计和项目检查。

(三)推进源头监管网格化。全面落实市、镇街道对本区域减轻农民负担和涉农收费部门对本领域减轻农民负担负责的源头监管责任,向村级组织收费和村级组织向农民收费的申报审核,以镇街道为网格,将监管责任明确到人、报刊限额量化到村、监管平台前移至“代理中心”。行业性农民负担,如遇倾向性并呈蔓延趋势的,以涉农收费部门为网格,对重点收费项目在全领域开展专项治理。同时,着力发挥农民负担监督员的作用,加强农村基层一线的群众监督。

(四)推进跟踪监督巡查化。全面建立起“三年轮回大排查、信访举报必须查、预警问题立即查”的农民负担日常巡查机制,建立重点问题、重点对象的定期回访制度。对监测预警和源头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查处。对暗访、检查和排查中发现的案件和线索,要加强分析,分类查找问题原因和薄弱环节,对重点违规收费行为开展举一反三全面排查,严防同类型案件重复发生。

(五)推进督导评价指标化。建立系统的督导评价体系,将阳光公开是否到位、公开内容是否全面、责任主体是否落实、工作机制是否建立、监测预警是否健全、源头监管是否有效等阳光行动措施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的重点内容,进一步细化考核指标,强化检查指导。

(六)推进通报机制建立。对监测、检查、暗访和排查中发现的加重农民负担的案例,经核实查处的,要在相应行政区域和行业领域采用适当方法予以通报,通报内容包括案件及其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以发挥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对减轻农民负担年度工作考核结果,由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对下一级党委政府和同级涉农收费部门予以通报,以营造起争先创优的氛围。

四、工作要求

减轻农民负担,是党在农村的一项长期基本政策。开展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阳光行动,是“三化同步”下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深化和完善,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推进“阳光工程”建设、深化作风建设的有效载体。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形成部门合力,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将“阳光监督”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将农民负担监管阳光行动和健全农民负担监管长效机制紧密结合起来,把源头防范的要求寓于各项措施之中,积极营造阳光行动的社会氛围,确保取得实效。

 

 

平湖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

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农村  农民负担  监督管理  阳光行动  意见

平湖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          20125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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