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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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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
平农监办〔2012〕4号
关于做好2012年度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专项考核的通知
各镇街道,平湖经济开发区(钟埭街道),独山港区,市级涉农收费部门:
为深入贯彻《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131号)精神,全面落实减负工作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制度和涉农收费部门责任制,切实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根据省和嘉兴市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12年度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专项考核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
(一)《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立预防和控制农民负担反弹体系的意见〉的通知》(浙农监〔2009〕2号)。
(二)省农负办、省纠风办《关于印发浙江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专项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农监办〔2006〕9号)。
(三)《浙江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部门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浙农监〔2003〕4号)。
(四)省农负办、省纠风办《关于做好2012年度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考核的通知》(浙农监办〔2012〕12号)。
(五)《关于进一步做好涉农收费部门专项考核工作的通知》(嘉农监办〔2011〕2号)。
(六)《关于做好2012年度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考核的通知》(嘉农监办〔2012〕5号)。
(七)《关于印发<平湖市2012年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平农监办〔2012〕1号)。
二、考核范围
(一)镇街道党委、政府;
(二)市纳入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部门责任制的涉农收费部门:宣传、教育、公安、民政、司法、国土、建设、交通、水利、农经、文化、卫生、计生、环保、广电、工商、质监、电力、邮政等。
三、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考核内容由三部分组成:
(一)常规考核。对2012年度各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市涉农收费部门的减轻农民负担日常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分(详见附件1、附件2),满分100分。
(二)重点考核。对各镇街道开展重点工作情况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阳光行动开展情况和农民负担源头监管制度落实情况(详见附件3),满分80分。
(三)专项考核。市对镇街道党委政府(包括同级涉农收费部门)的年度减轻农民负担专项考核开展情况(详见附表4),满分20分。
被考核单位的最终得分折合成百分制分数,按照浙农监办〔2006〕9号文件制定的评级标准划分考核档次。
四、考核方式及要求
(一)考核采取全面检查与典型抽查相结合、自我评价与上级评判相结合、书面汇报与实地调研相结合方式进行。常规考核要全面听取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同级涉农收费部门年度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汇报;并随机抽查1-2行政村来佐证。重点考核对照《关于开展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阳光行动的意见》(浙农监办〔2012〕4号)、《关于深入推进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阳光行动的通知》(嘉农监办〔2012〕2号)及《关于开展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阳光行动的意见》(平农监办〔2012〕2-1号)、《关于深入推进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阳光行动的通知》(平农监办〔2012〕3号)要求进行,检查阳光行动是否有组织领导、有行动部署;审核申报制度是否真正运行、审核审批单是否真正使用、源头监管责任是否明确到人、报刊订阅费限额是否真正落实。专项考核主要检查组织是否认真、考核方法是否严谨、考核对象是否全面。
(二)各镇街道要加强领导,及早部署,切实组织实施好这项工作。各镇街道在
附件:1.平湖市镇街道减轻农民负担年度工作考核评价表
2.平湖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部门责任制考核评价表
3. 减轻农民负担重点工作考核评价表
4. 减轻农民负担年度工作专项考核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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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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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
附件1:
平湖市镇街道减轻农民负担年度工作考核评价表
被考核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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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考核内容 |
初评分 |
综评分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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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立健全农民负担源头防范机制(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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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收费公示制度 |
村公示率100%(不到100%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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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村数_个,公示村数_个。 当年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镇(街道)数_个、村数_个,涉及金额_万元、涉及人数_人;已出台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办法的镇(街道)数_个、实施镇(街道)数_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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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统一制作收费公示牌,内容及时更新(没有统一制作公示牌或内容未及时更新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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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涉农收费的监管 |
按规定收取各项涉农规费(发生乱收费、超标准收费等加重农民负担的案(事)件的,发现一起扣5分;擅自出台加重农民负担收费文件和措施的,扣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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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订阅报刊“限额制” |
报刊限额明确,措施到位,未发现超“限额”订阅报刊情况(发现一起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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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 |
明确议事范围、程序,及时上报以资代劳标准,对筹集资金用途有检查,贯彻落实一??准,未进行资金用途检查或违规筹资筹劳、改变所筹资金用途,未单独立账、建立档案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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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村级债务化解 |
积极开展化解村级债务试点,对村级非生产性支出有严格的控制制度(未建立非生产性支出控制制度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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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测预警机制(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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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农民负担动态监测网络 |
建立本级农民负担动态监测网络,并注重监测信息分析和运用(未建立监测点的,扣5分;建立监测点,但未作分析运用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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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执行农民负担月报制度(发生重大农民负担案件未及时上报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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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突发性农民负担案(事)件的应急处置 |
发生突发性农民负担案(事)件的,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逐级上报(发生突发性农民负担案(事)件的,发现一起扣10分;未做 好应急处置工作或未及时上报的,发现一起加扣5分;因农民负担案(事)件引发网络舆情,未及时做好应急处置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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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督检查机制(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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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明查与暗访 |
开展以惠农政策落实和涉农收费为重点的农民负担专项检查(发现一起惠农政策落实未到位的,如各种补贴未到位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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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专项检查_次,发现案件_件,其中督办_件,结案率_%; 组织明查暗访_次,发现案(事)件_件,退还农民_万元,案(事)件查处率_%,责任追究_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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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涉农收费部门对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治理或检查(未开展专项治理或检查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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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农民负担暗访,县(市、区)不少于两次(未按规定开展暗访、无相关档案资料的,扣5分,暗访案例查处不及时不到位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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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完善社会监督制度 |
对农民负担监督员开展1次以上培训、辅导;建立农民负担监督员档案,定期更新;对农民负担监督员提供的线索,及时查处并有详细记录(未开展培训、未建立档案或对监督员提供线索无查处记录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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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建立健全农民负担重点监控机制(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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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农民负担综合治理 |
市级综合治理镇(街道)综合治理工作到位、成效显著。(综合治理单位工作不到位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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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建立健全农民负担责任追究制度(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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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党政一把手负总责 |
领导小组有会议或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工作部署,党委政府领导有批示、有考察或听取汇报,党委政府或领导小组有发文(领导小组未召开会议或办公室未有工作部署、党政领导未有批示、考察或听取汇报、党委政府或领导小组未发文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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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部门责任制 |
各涉农收费部门明确分管领导、主管处(科)室和联络员,明确年度重点治理领域,有重点治理或检查方案、内容、结果和成效,年初有部署,年终及时向农负办报送总结(未明确分管领导、主管处室或联络员、未明确重点治理领域或治理(检查)方案等、年初未有部署、年终未向农负办报结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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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采用明查暗访等方式对本部门本系统涉农收费进行监管,案(事)件查处率100%,涉农负担信访件结访率100%,配合主管部门开展涉农负担案(事)件的查处并及时反馈(未对本部门本系统进行监管、案件查处率不到100%、信访结访率未到100%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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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组织明查暗访_次,发现案件_件,其中督办_件,结案率_%;收到涉农负担信访件_件,结访率_%。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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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农民负担案(事)件分级查处制 |
省里查到和暗访到的农民负担案件交由市县组织查处,市县查到或暗访到的农民负担案件由县级直接查处,案(事)件查处及时到位,举一反三,撤销错误决定,退还违规收款,处理相关责任人(查处不及时、不到位、未举一反三的,发现一例扣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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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省查到加重农民负担案(事)件_件,退还农民_万元,处理人员_人,查处率_%;县(市、区)查到加重农民负担案(事)件_件,退还农民_万元,处理人员_人,查处率_%。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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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目标考核机制(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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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 _个镇(街道)、_个本级涉农收费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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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年度考核 |
各镇街道于11月22日前完成对所辖镇街道的年度考核。(没有考核方案、未在相应时间内完成考核、未及时上报考核总结材料的,扣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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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维权援助机制(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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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教育维权和信访维权 |
及时处理农民负担来信来访(包括上级交办的),结访率100%,及时反馈;信访举报电话公开,来信来访有明确人员处理,没有出现赴省以上集体访、重复访和进京访(结访率不到100%的、未公开举报电话或未明确专人实行信访处理的,扣5分;出现赴省集体访、重复访和进京访的,发现一起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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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涉农负担信访件_件,结访率_%;上级交办的涉农负担信访件_件,结访率_%,反馈率_%。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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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建立健全减轻农民负担组织领导机制(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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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
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例会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备人员和必要条件,有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专项经费,减负工作年初有研究部署,平时有监督检查,年终有考核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未配备人员和必要条件、未有专项经费;减负工作未有计划、检查和总结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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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农民负担案(事)件分析会商制度,完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合力(未建立会商制度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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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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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 |
当地独创性工作(5分): 日常工作情况(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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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创性和日常工作最高分别附加5分,考核工作小组列示独创性工作内容即可,由考核组统一评定后确定是否予以加分。 | |
考核人: 复核人: 统计人:
注:1.备注栏有关数据须如实填报;如有空缺的,扣除对应栏相应一定分值。
2.单项扣分可以超过所在区块总分,初评分以减扣分列示。
附件2:
平湖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部门责任制考核评价表
被考核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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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责任内容 |
自评分 |
考核分 |
评分细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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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10分) |
领导重视,责任落实,做到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明确分管领导、落实责任部门和具体联络人员(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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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明确相关人员扣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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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嘉兴市委市政府减轻农民负担的路线、方针与政策,对本部门、本系统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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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信息、总结等,酌情扣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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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育(10分) |
积极宣传有关减轻农民负担的法规、规章和政策(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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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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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本部门、本系统干部职工自觉遵纪守法,并对本部门、本系统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开展专题研究(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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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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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领导在重要会议上对本部门、本系统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有部署和强调(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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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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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本部门、本系统减轻农民负担相关制度,不出台与减轻农民负担精神相违悖的文件、政策(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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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不合理收费文件的本项不得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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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管(65分) |
日常监管(25分) |
严格执行减轻农民负担的收费政策和规定,杜绝本部门、本系统各种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搭车收费和其他非法代征代扣等行为(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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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涉及本系统的“三乱”,每发现一起,本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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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省级以上财政、物价、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不擅自出台涉及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严禁只收费不服务(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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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1起不得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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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兴办各项事业,不得向农民集资,不得开展要求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各种达标升级活动SP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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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1起不得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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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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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公示的不得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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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处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案件和工作任务,并按时报送相关材料(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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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不到位的,酌情扣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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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接待处理农民信访举报案件,无重复、越级信访,无信访积案,当年办结(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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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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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领域治理(40分) |
确定本部门、本系统年度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重点领域(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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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要求确定重点领域的不得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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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治理方案,部署治理工作(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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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制订治理方案的扣3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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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重点治理领域开展1次以上涉农收费自查自纠或明查暗访(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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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自查或暗访资料,未自查的扣1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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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治理取得实效,有重点治理总结(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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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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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档案 (5分) |
各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档案资料完整(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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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资料不完整的酌情扣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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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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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人: 复核人: 统计
附件3:
减轻农民负担重点工作考核评价表
被考核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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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作 |
项目 |
考核内容 |
自评分 |
综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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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阳光行动(60分) |
1.组织部署(10分) |
召开专题布置会(5分),制定下发阳光行动实施意见或方案(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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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先行试点(10分) |
确定阳光行动试点乡镇(2分),试点地区“六公开、六推进”到位(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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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监测预警(10分) |
乡镇、村、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建立惠农监测预警体系(5分);完善监测预警制度(2分),有日常监测报表和分析报告(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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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立平台(10分) |
建立农民负担阳光监督网站(5分),公布农民负担统一受理电话或建立统一的政策咨询、举报投诉平台(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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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监督查处(10分) |
开展监督检查(5分),对监测或检查到的问题及时整改处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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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宣传教育(10分) |
公开惠农政策(4分),开展媒体宣传(4分),制作相关政策宣传手册(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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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切实加强农民负担源头监管工作(20分) |
1.落实责任(8分) |
明确乡(镇、街道)源头监管分管领导和具体审批审核责任人(4分)并予公布(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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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明确限额(4分) |
核定并公开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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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核审批(8分) |
使用申报审核审批单(4分),履行向村级组织收费和村级组织向农民收费申报审核程序(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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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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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人: 复核人: 统计人:
附件4:
减轻农民负担年度工作专项考核评价表
被考核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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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参考等级 |
自评分 |
综评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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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考核进展 |
完成对下级党委政府和同级涉农收费部门的考核(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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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考核内容 |
围绕2012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要点进行考核,内容全面、主题突出(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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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考核档案 |
建立考核档案和台账,资料齐全、查找方便(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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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考核方法 |
抽查乡镇、村(3分),实地查看村级财务代理中心、村公开栏等(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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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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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人: 复核人: 统计人:
主题词:农村 农民负担 考核 通知
